农垦中级法院日前下发了《审判责任制(试行)》方案,在农垦两级法院拉开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序幕。改革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了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等审判主体职能作用,确立了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为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的“三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亮点之一:打造以合议庭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行合议庭及审判长责任制,以审判业务庭(局)为单位共组成9个合议庭,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的各项机制,从五个方面切实保障合议庭成员能够充分、独立的行使表决权。建立合议庭成员案件评议留痕及审判长审批案件留痕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审判长选任机制及案件责任追究机制,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
改革亮点之二:搭建专业法官委员会业务指导平台。成立了刑事法官委员和民事法官委员会,分别由两名业务副院长牵头,选拔资深法官及业务骨干参加,专门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对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并就专项审判业务进行分析、研判,将以往的法官个人指导及庭室个案指导向专业化、类型化发展。
改革亮点之三:打造互动型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新模式。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信息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组织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新机制,将管理从“挑错”中解脱出来,借助流程软件、通报、分析等管理平台,通过多元化的互动形式,将审判信息与管理信息相融合,促进审判质量和管理水平“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