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3月19日上午,红兴隆农垦法院召开审判权责任制实施会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军院长作动员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郐万江、刘丹分别宣读了审判权责任制实施方案和首批审判长、独任法官任命决定,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苏长权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
王海军院长提出,红兴隆农垦法院作为上级法院审判权改革的试点法院,要严格依法实现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消除审判权行政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审判权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一是审判放权要彻底,案件审判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要完全还权于独任法官,还权于合议庭,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二是监管要到位。加强监督预防工作,防止案件出现差错,把还权与监管有机结合;三是追责要严格。对因法官原因造成的错案,要严格追究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责任,把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落到实处。同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欢迎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权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会上,审判权责任制改革试点的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法官代表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