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军川分局接到王某报案称其妻子关某从鹤岗家中返回打工的军川农场后失踪。军川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关某在军川农场的出租屋,经过现场勘查公安机关认为与关某有密切往来的刘某对关某的失踪负有重大嫌疑,且刘某已不知去向。2013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刘某抓获,刘某如实供述了杀害关某的主要事实。
经查,刘某与关某于2003年在军川农场打工时相识,关某骗刘某说她离婚后独自带女儿生活,想找一个对她好的男人结婚,刘某信以为真很快与关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为关某花了很多钱,后来当刘某得知关某在军川农场主要从事卖淫活动时及其愤怒,并且在刘某内心对关某在与自己交往时背着自己从事卖淫活动极度怨恨,认为自己受到了感情的欺骗,便产生杀死关某的想法。于是在2013年6月的某一天晚上,刘某约关某到其在军川农场的出租屋,并将一根铁斧把藏在被褥下。当晚21时许,关某来到刘某的出租屋内,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刘某趁关某不备,用铁质斧把击打关某后脑部数下,见关某没死,又将其从炕上拽到地上,用一根木质的斧把继续击打关某头部,用一根黑胶皮电线勒关某的脖子,后将关某拖至其出租房煤仓位置,用铁锹挖坑将其掩埋。掩埋时发现关某某仍有呼吸,刘某又回到卧室取了一把单刃水果刀刺关某颈部、胸部数刀。第二天的16时许,刘某将关某的尸体挖出,将埋尸坑扩长扩宽后,重新掩埋了尸体后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的后果严重,其行为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