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于某被魏某殴打致轻微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00余元。魏某对于某起诉事实和理由无异议,但因与于某之间存在过结在法庭两次调解中只同意赔偿于某2000元,否则拒绝调解,并公开叫嚣自己无任何财产,即使法院判决也执行不到一分钱。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因为魏某的言行让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异常紧张,更让法庭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但主审法官没有放弃继续调解,分别再做双方思想工作:对魏某采用“法律灌输法”和“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做好魏某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对于某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不懈努力和永不言弃的精神所感动,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共识。魏某当庭给付于某现金3000元,于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划上圆满句号。
本案案件虽不复杂,却让法官在调解中感到一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