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系挂靠在某公司的两个包工头,在转包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案情很简单,因标的额近20多万元,案件便交由挂职副院长并协管执行的援疆法官李强来承办此案。李法官分到案件后,当日便将被执行人唐涌传唤到法院。经过询问,了解到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的原因是因为两者之间不仅只合作了诉争案件的一项工程,还在当地182团另外合作了一项工程,之间存在没有解决的借款争议。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当即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由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把执行案件和借款纠纷合并处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二是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付法院后,由被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待另一个案件审理完毕,二案互相折抵后再继续执行。
解决意见出来后,李法官又找到了申请执行人冉华,征求其是否同意法院提出的和解意见。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和解。在几次和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能同时到场参与和解,在派出双方的代理律师参加和解情况下,导致双方的一些具体账目不能结算清楚,最终导致和解不能。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通知唐涌按第二个方案将执行款21万元直接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汇款后,唐涌马上另行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诉讼保全。就这样,这起简单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另行诉讼并提出保全而中止执行,案件的执行也因另案的审理面临着漫长的等待之中……。
在另案审理过程中,李强法官没有放弃调解的机会,主动找到主审法官了解案情、查阅卷宗,详细地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利用一切机会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后,李强法官提出协助主审法官进行一次庭前调解。经主审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了调解,可让李强没有想到的是到庭的只有被告冉华,而原告再次委托了律师到庭。结果可想而知,调解依然没有达成协议而告终。
2014年6月30日,该案在经过开庭审理后,依然因双方的账目无法结算而导致调解未成功。庭后,主审法官向李强副院长进行了汇报。表示调解不成,即将下判。当时李法官想到,判决是可以,但是判决后,如果双方不服上诉怎么办?何况二人系湖南老乡,判决后势必加深之间的矛盾,给他们以后的继续合作带来影响。同时,他又想起陕西省全国办案标兵王建安在做客中国法院网时说的一句话:化解民事矛盾纠纷是法官的职责,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于是,他用新疆的一句方言来了一句:我们再“谝一谝”,看看能否找到点希望,争取调解结案,把矛盾彻底化解。在交谈中,主审法官的一句话让李强看到了调解的希望。那就是主审法官说:“他们二人都是挂靠在北屯某建筑公司名下,该公司的副总在原审时就出庭为他们算过账,双方都认可”。这句话提醒了李强,能否借用外力,即在挂靠公司副总的参与下进行调解呢?于是,李强一方面通过执行局长、主审法官协助找该副总做工作,请求其协助参与调解,另一方面,他又通知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到场参与调解。
2014年7月1日,唐涌、冉华在执行法官的要求下一同来到了法院,于是,李法官把他们共同带到了该建筑公司。就这样,在法院的主持下和该公司副总的参与下,调解开始了……。首先,该公司副总把双方在转包工程中的一些账目详细地结算了一下,然后,在执行法官和经理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工作,劝说双方通过让步来达成共识。经过一上午的努力,终于达成了调解、和解协议:二案互相折抵,由唐涌一次性给付华现金7万元,当场给付。就这样,一起久拖未结的执行案件和久调未成的诉讼案件,在执行法官借用外力的帮助下,一天同时调解、和解结案。即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和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