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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交通肇事者的家庭梦

  发布时间:2014-10-13 10:22:56


  栾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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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0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上,当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时,被告人王某某潸然泪下,内心充满着悔意,感谢法院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圆了自己的家庭梦。

    2012年10月25日,对于居住在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的王某某和高某某的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幸的。

    王某某今年23岁,这些天来特别高兴,干起活来浑身是劲,结婚刚满一年,又新生了大胖儿子,王某某靠亲属的帮助种植了200亩水田,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计划再奋斗几年,过上美满幸福的好日子,实现自己的家庭梦。

    高某某和老伴刘某某今年56岁,女儿也成家了,老两口儿在农场的一处建筑工地值班,家庭没什么负担,生活安逸。

    当日18时许,在农田里收割了一天水稻的王某某驾驶自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吃口饭,再回地里加夜班,仅有几百米的路,这时天已黑了,他打亮车灯向家中急驰。高某某对面驶来一辆轿车,会车时轿车的灯光刺得王某某眼睛无法看清路面,刚会完车就将前方靠路右侧行走的刘某某撞倒,王某某当时吓坏了,忙在现场抢救并报案,刘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王某某支付抢救费2万元,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构成刑事犯罪,并对王某某刑事拘留,想到巨额赔偿,刚刚起步的家庭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美好的家庭生活刚开始,家庭梦就被这次车祸无情地给打碎了,王某某心恢意冷,对未来失去信心。刘某某的不幸去世让高某某痛不欲生,老伴辛苦了一辈子,没享过什么福就这么走了,实在是可怜!刘某某及其女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0万元并严惩肇事者!

    在开庭审理前的第一次调解时,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的父母以打工为生,用全部积蓄为儿子购买了新房结婚,现在年老体弱,常年用药,再无力经济能力帮助儿子,王某某的媳妇是农村妇女,也没有收入,在家照顾孩子,听到这件事后,也动了离婚的念头。经主审人的耐心调解,高某某了解到王某某家庭情况,同意让步,不希望王某某的家庭破解。因王某某本人没有赔偿能力而调解无果。

    几天后,高某某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称王某某有一台农用车,主审人立即前往兴凯湖农场,经调查,确实在王某某名下有一台农用车,但车辆已被王某某的母亲在支付刘某某的抢救费时给卖了,主审人让王某某的亲属来法庭,进一步了解王某某的财产情况并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王某某的舅舅陪着王某某的母亲到兴凯湖农场法庭来了,上审人将此案的利害关系予以释明,如果不积极赔偿,不仅刑事上要接受刑罚,民事也要赔偿,王某某的家庭可能也破解,如果积极赔偿,赔偿数额可以与原告协商,得到原告的谅解后刑事方面也可得到从轻处罚。经过在法庭的长时间沟通,王某某的舅舅提出由他出面向亲属借钱,先支付一部分赔偿,其余的分期给付,主审人及时找来高某某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16万元,先给付10万元,其余分两期给付,高某某请求法院对王某某从轻处罚。

    王某某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出狱后他更珍惜生活,珍惜美满幸福的家庭,认真守法,利用党的好政策,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己幸福美满的家庭梦!

责任编辑: 韩瑞业    

文章出处: 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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