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垦中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主审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原、被告双方释明法律,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艺术,最终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9日,张某驾驶夏利出租车在宝泉岭共青路与袁某驾驶的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出租车内一名女乘客何某受伤。宝泉岭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后袁某与张某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经原审判决后上诉至中院。
主审法官在立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为保证调解工作取得成效,主审法官全力投入了调解工作。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与双方当事人细心交流,深入了解双方思想动态,全面把握双方的真实心理,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其次,将有关的法律规定搜集汇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引导双方对照法律规定检讨、审视自己的行为和主张。第三,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推心置腹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使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主张越来越接近。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避免将来何某另案起诉张某、袁某人身损害赔偿,主审法官主动与何某联系,询问其伤害程度和损失数额,帮助其理赔,经过耐心地做各方的工作,何某的赔偿也与此案一并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三方的后顾之忧。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