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农垦法院异地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4-10-21 16:20:28


    10月9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异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于某是一位慈言善目、和蔼可亲的老妪,年届八旬的她怎么也不会想到,活了大半辈子了还会摊上官司。因债务人金某几年前向老人借钱没有偿还,今年2月份为老人重新出具借条后不久就离开了辖区,好像人间蒸发一般不知所踪,老人积攒了大半辈子的8万元的血汗钱可能“打了水漂”,害得老人整日愁眉不展,茶饭不思,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老人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了法庭。

事有凑巧,老人要告的金某曾经是法庭结案的当事人,在外地帮助女儿照看生意。为了追回这笔借款,了确老人的愁思,法官们不辞辛苦,奔赴宝泉岭管理局普阳农场。

    时隔半年,金某已经不在当初租住的出租屋居住了,但并没有离开普阳农场。几经打听,终于在一所简陋的出租屋内找到了金某。起初金某以无经济来源,无力偿还借款,一幅“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的态度对抗,老人的家人也气得无计可施。法官看到后,对金某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半个小时过去了,法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耐心的劝解,最后金某同意偿还借款,双方达成了年底一次性偿还借款的协议。老人的愁事总算解决了。

    异地调解是江川人民法庭在改“坐堂问案”为随时调解的基础上探索出的突破调解地域,突破调解方法的一大尝试,异地调解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有管辖权,简言之被告要没有经常居住地;二是要找到人,找不到人判决可能也是一纸空文,这类诉讼中的风险在立案之时就已经告之了当事人;三是不强迫调解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03550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