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张某驾驶小轿车在八五六农场四队公路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陈某脾肝胆眼睛及右侧桡骨尺骨腕关节等多处受伤致七级残,出租车搭载的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陈某和另外四名被害人向牡丹江农垦法院起诉要求由张某赔偿五名被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始终没有履行。3年来,由于张某在诉讼阶段已经将名下无财产转移,导致法院无法查控处置,案件一直未能全部执结。伤情最重的陈某,因无法拿到全额赔偿款进行二次手术,且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于2014年6月到法院执行局,反映案件情况并要求督促执行。因案件涉及到民生民意,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执行小组,多次查阅卷宗材料制定执行预案,约谈当事人,评估被执行人房产、异地查控粮款等多种执行方式。被执行人张某迫于高压,近日已将赔偿款如数交到陈某等被害人手中。
2014年10月21日上午,陈某与家人携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法院,以此向法院执行局干警表达由衷的感激和谢意。这是牡丹江农垦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
近几年,牡丹江农垦法院始终把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2014年上半年,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行“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对涉民生案件,法院集中调配力量,在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保障群众能在最快的时间拿到执行款,圆满执结20余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180余万元。共收到群众赠送锦旗6面,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