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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中全会公报 有感推进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4-11-05 14:08:4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闭幕了,大家激动得彻夜未眠,因为大家都在试图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样一份公报的内容,公报到底说了什么?让我非常激动是,公报中有我在1999年发表的《中国法院设置改革之思路》中提出的有关设立跨行政区法院,解决法院地方化和行政化、完善司法独立的设想的内容。通过对公报的学习,让我更加感到了法治的意义重大,在中国当下则更显重大。

    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理念的支持,更需要规范体系的制度支持,司法体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能否成功地实现。其中司法独立是实现社会公正、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公报当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次四中全会的公报当中提出了比如说像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巡回法庭它就是要针对一些跨省,跨两个省或者多个省的一些案件,还有针对地方上,省级地方上可能出现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最后由最高法院派出巡回法庭主动去解决,主动去审理,主动去裁判,这样是符合我们司法改革,解决地方化和行政化的这样一个重大举措。

    我想这一次司法改革又一个大亮点,就是在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一个省里面,跨地级市,又在省的法院和检察院之下,这个环节,比如说跨两个三个地级市,这些跨地级市的案件纠纷由谁来管辖,怎么管辖,涉及重大利益冲突在地级市之间怎么样审理,这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是针对我们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保证,防止地方干预和影响,防止趋利避害选择性的审判,选择性检查的行为的发生。

    这一次四中全会的公报当中提出的依法治国亮点多,更难得的是,法治已成为社会共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是人权的屏障,法治是政治权力稳定交替的基础,法治保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更难得的是,位高权重者也逐渐意识到了司法的相对独立和专业化对于执政党也是好事,而非坏事。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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