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恋爱分手导致感情失控 入室行凶残忍杀死女友

  发布时间:2014-11-12 16:30:41


    近期农垦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爱生恨的杀人案件,本该是享受美好生活的青年男女却因为情感的纠葛,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法院经审理查明,25岁的被告人张强和18岁的被害人刘红因为在一个饭店打工而相识,相识后不久二人开始谈恋爱。随着交往的深入,刘红发现张强的脾气不好且性格有些孤僻,于是3个月后刘红提出分手。分手后的张强非常的痛苦,经常找刘红希望可以复合,但均被刘红拒绝,于是性格有些偏执的张强打算与刘红同归于尽。2014年4月7日,张强购买了1把镰刀、2把水果刀和1副黑色胶皮手套,同时还购买了1包老鼠药准备自杀使用。4月8日21时许,张强来到女生宿舍找刘红,未找到。第二天3时30分,张强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镰刀1把、水果刀2把,蹲守在刘红的宿舍门口。6时许,张强趁宿舍内的吴平、王霞开门外出之机,左手持水果刀、右手持镰刀窜入宿舍,将吴、王二人一同逼入刘红所住的北侧卧室。进入卧室后,张强先用镰刀砍砸屋内物品,用水果刀将刘红的脸部划破,后将镰刀架在刘红的脖子上逼迫刘红跳楼。刘红劝说张强未果,趁张强不备跑出宿舍,跑至单元门口处因崴脚倒在地上。张强追上刘红后,用镰刀砍击刘红面部、上身部位数下,致刘红死亡。经法医鉴定:刘红因生前被锐器刺入环枢关节之间,致右侧椎动脉断裂,急性大量失血及颈髓离断而死亡。被告人张强于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在小区单元楼道内抓获。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强因女朋友刘红提出分手而产生杀人之念,持镰刀、水果刀逼迫刘红跳楼不成,在刘红逃跑途中将其用镰刀砍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强在庭审中对自己杀死刘红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尽可能的赔偿刘红的家人,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青春少年一时冲动而酿下惨剧,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

   (本文因涉及个人隐私,文章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02303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