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现有审判委员会委员13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农垦中院设立的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拟判处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3、检察院抗诉的;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