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工作已经完成

  发布时间:2014-12-03 09:07:46


    近日,黑龙江省友谊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兴隆农垦法院提请任命李万成等75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这也标志着红兴隆农垦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职工作已经完成。

    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发挥陪审员的作用,红兴隆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注意优先选拔在各自辖区内群众基础较好、热心协助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各行各业的其他人员。本次选任覆盖了红兴隆管理局11个农场和管理局局直,涵盖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队居干部等,包括医学、工商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这些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年龄最小的24岁,最大的已经有60岁。陪审员的任职将在审判工作中,对双方矛盾激化的案件、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可以充分发挥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7566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