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农垦中院召开八个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部署下步重点工作,会议由常务副院长王军主持,党组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肖凤鸣院长在会上为与会干警讲解辅导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亮点。会议要求八个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各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部署了年终岁尾的重点工作。
肖凤鸣院长在讲话中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并在抓落实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全会精神在农垦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把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公正司法上来。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上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规则,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针对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加强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处理从宽与从严、调解与判决、法理与人情、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等重要关系,努力使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
同时要求,要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上的重要讲话,对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按照全会《决定》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农垦两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积极向上的姿态和坚韧不拨的精神投身于推进司法改革的伟大实践当中。
他强调,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司法改革面临的形势。任何改革都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涉及到深层次的改革更需要实践的检验,司法改革同样不可能一蹴而就。农垦法院体制改革尚处于调研阶段,前一时期,最高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及省委政法委就农垦法院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就体制层面的改革而言,是在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由最高院统筹规划,自上而下组织实施。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摸清和掌握队伍、财物、基础建设等自身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研,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和对策,为农垦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就法院内部改革而言,两级法院既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冒进,也不能墨守陈规、等待观望。要以深化和完善审判机制改革和司法方式方法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常态化的工作迎接体制改革的到来,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体制改革争取主动。
要做好司法改革过程中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法院司法改革一方面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关系到农垦法院未来发展,一方面也涉及到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也将在司法改革中逐渐显现。从我们自身来讲,既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做足做好加法,提高增量,切实维护干警的合法利益,使干警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同时,也要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改革中职务调整、岗位变化、待遇差距等实际情况。为此,我们各位院长必须头脑清楚,心中有数,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状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政治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得失和改革大局的关系,把握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权重标准,切实做到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案件照办、工作连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要认真做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最高院的统一部署,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方式方法的改革,尤其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中院审判长负责制启动后运行良好,9月9日,中院召开推进会,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焕发活力、激发干劲、提升效果以及带来的积极影响进行了总结评价,审判长、合议庭考评方案及审判人员监督问责办法等系列制度措施亦同步跟进。已经开展审判责任制改革的红兴隆和建三江院,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改革运行效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果,为农垦法院内部机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其他各法院对此必须要有明确的认识,克服等和靠思想,以早动争主动,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可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此项改革的立足点和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要有利于办案质量的提升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并最终在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上得到验证。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个重心,通过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完善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审判质效在改革中得到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在改革中得到检验。
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提高司法水平、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要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程公开机制。要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及减免缓条件和程序,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执行风险、重要权利义务和通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要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的庭审旁听和报道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监督的障碍,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案件的庭审,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庭审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防止因信息碎片的拼接而产生猜测和炒作。要强化执行信息公开,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全过程要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和情势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要做好公开听证,对涉及到当事人和案外人重大权益的申请再审、重点涉诉访、国家赔偿、执行异议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按规定实行公开听证的,要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要做好裁判文书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经严格审查和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要做好审务公开,充分利用两级法院专用网站和法院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实时公开法院工作态势、工作方法、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及案例、重要研究成果等审务工作。要做好信息反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群众投诉和监督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要积极构筑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建立以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审判流程公开、公告公示发布、庭审听证公开为主导的便民开放系统,让当事人及社会及时准确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和过程,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神秘感。要完善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司法公开措施,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司法公开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要完善司法公开督促检查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网上评查,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司法公开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的物质保障机制,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备、人员、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司法公开情况的反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保障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要切实注意司法公开方式方法的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集中公开为即时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通过构筑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推进和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今年,农垦两级法院四级专网已经延伸到中心法庭和部分办案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和裁判文书屏蔽系统功能性软件已经安装完毕,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创造了条件。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后,重要的是做好平台的利用和应用,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和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充分挖掘数字法院在案件信息流程公开、阅卷笔录导入、排期开庭预约、审限跟踪预警、庭审笔录核对、裁判文书同步上传、司法统计自动生成等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审判管理立体化,案件统计集约化、审判态势分析精准化的数据信息资源集控方法,实现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司法管理、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