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人民法庭份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14年7月23日,原告宫某经人介绍来到被告杨某在绥棱农场第二管理区某中储粮库租库点工地工作。原告宫某在施工劳动中从距离地面6米高空掉下摔伤,造成腰工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右跟骨闭合性骨折。此案一被告为施工单位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是承包此工程中人工费的杨某。由于一被告为哈尔滨的某钢结构公司,给庭审带来了很大不便,法庭分别找到原告与二被告做了开庭前调查笔录,先后两次去哈尔滨的某钢结构公司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
合议庭审判长武常海与审判员冷勇、高勇探讨案情时候说:“此案件通过庭审前调查,双方当事人被调解的可能性非常小,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认同,我们应以调解心态按判决案件质量开始抓,庭审就定在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庭开庭,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化庭审,便于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此外,刻录盘能固定证据,还有“存史”作用。以往当事人和证人在庭后、庭内的说话完全不一致,反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现在录下来,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
绥棱法庭创先例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在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也让庭审有案可查,对法官和当事人都是一种监督,使法官更加注重司法形象,促进当事人文明诉讼。不仅使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也有效推进了法治文明,很好地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