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司法拘留 让“老赖”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5-01-26 15:30:12


    根据最高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精神,近日,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拘留一名“老赖”。

    2013年,杨某因拖欠某房地产公司购楼款,某房地产公司将其诉至九三农垦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杨某支付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款和违约金3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依然不予支付,房地产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向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杨某依然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联系,杨某不仅不露面,也不肯如实申报财产。经过执行法官的调查,杨某利用购买的房屋开店经营,且杨某农业种植和打工均有收入,却称自己还不起债务。为此,法院决定依法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并将杨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对于杨某此类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案件比较普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司法拘留同时通过九三电视台进行公开报道,也是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局近年来公开曝光的司法拘留第一起,媒体的曝光是一种舆论压力更是一种信用惩戒。今后,该院通过媒体对“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将成为一种制度。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九三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2898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