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三农垦法院向全院各部门下发了《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和《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工作监督问责办法(试行)》,标志着九三农垦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式启动。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通过建立以办案法官为主体、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和以专业法官委员会为核心的辅助办案机构,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权运行主体的职能作用,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成立固定合议庭,全面落实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负责制。全院共成立十一个合议庭,涵盖立案、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全部业务部门。同时,独任法官和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充分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成立专业法官委员会,逐步健全办案辅助机制和办案监督机制。全院成立刑事、行政法官委员会和民商事法官委员会。专业法官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前准备情况和判决书拟稿以备案和评查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案件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三是成立专门的婚姻家庭审判庭,进一步发挥法院调解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我院在原诉讼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婚姻家庭审判庭,主要负责处理婚姻纠纷,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突出法院调解的作用,努力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四是充分运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全院裁判文书须经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核对后方能签发,避免了裁判文书由于审核环节减少导致的文书错误和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同时,院庭长将定期参加审管办案件评查工作,全部评查将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评查模块进行,进一步增强了案件评查的科学性。
五是理顺审判权运行中院庭长的权责关系。改革方案要求院庭长通过参加合议庭、专业法官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和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行使审判权和监督管理职责要全程留痕,所有建议、意见必须以文字方式作出,并装入副卷。
六是制定审判工作监督问责办法,逐步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尽职受嘉奖”。改革方案细化了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程序和事项以及免责事由,既强化责任追究又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职行为,充分调动和保护法官的办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