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龙镇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孙某现年55岁,用长着老茧的双手,拿着一封感谢信和500元人民币,来到法庭和农场人民调解联动办公室,连声说:“谢谢!谢谢!还是诉调联动衔接好啊!”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2010年5月份孙某与老伴开始饲养奶牛,成了当地远近有名的富裕户,来上门借钱的人就多了起来,都是一个管理区居住的左邻右舍,有时借钱的人打条,有时借钱的人不打条,这样一来二去的时间一长就忘记了谁借钱,谁没借钱了;开始时孙某没在意,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天老两口回忆,谁还欠钱没还,突然想起郭某借的一万元钱至今没还,还没有借条,老两口这时心如急焚,孙某心想不管怎样先找郭某要一趟再说,这一找不要紧,钱不但没要回来,还被郭某一口回绝了,“根本就不欠孙某的钱”。
这下可气坏了孙某,于是他带着气来到了法庭,要起诉,经过法庭工作人员接待后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借据属于举证不能,这可又急坏了孙某;法庭工作人员告知孙某,现法律有新的规定,就是诉讼和人民调解联动衔接,调处民间纠纷,可以把你的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联系并联动开展调解工作,郭某欠你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
法庭按照诉讼和人民调解联动衔接程序与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衔接,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郭某经回忆,承认欠钱事实,并当场给付所欠的人民币一万元。在审判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使孙某与郭某的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压在孙老汉心头的一块“病”终于去掉了。结果就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