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邹碧华为司法改革事业奋斗第一线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他在平凡的岗位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伟大事业。邹碧华精神的内核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助推司法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乱世出英雄,盛世出英才,这个时代需要无数个具有邹碧华精神的时代楷模和业界英才,来支撑中国的脊梁。我们弘扬邹碧华精神,要摒弃形式主义、践行法治理念、注重和加强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司法改革要走向深入、破旧创新,就必然撬动既有格局,触动一部分人既有利益,所以,司法改革,最终要靠担当者牵引,敢担当,不乱担当。我们高调树立的“邹碧华精神”,是为了向社会传递了法官的“亲民、司法为民形象”,拉近司法改革与普通民众的距离,有助于改变国人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习惯思维,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进程。
一、引言
这个社会已不再有战场,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有英雄英雄的概念在当今时代已重新定义。当代的英雄精神是出于无数舍己救人的契机,是平凡中涌现出不平凡。当然,英雄精神不仅仅是舍己救人,还有在平凡岗位中努力拼搏的精神。邹碧华就是这样一位为司法改革事业奋斗第一线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的时代楷模、业界精英,他在平凡的岗位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伟大事业,从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出台《群众接待场景65例》,推行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都体现了邹碧华“大处着眼,细节入手,彼此尊重,以心换心”的革新意识与成效,邹碧华以“建章立制”的行为模式和“心如猛虎细嗅蔷薇”的决策风格体现出强烈的规则意识,在改革一线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崇尚法律、公正为民,他以自己47岁的短暂人生,分秒必争去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为所有的法律人竖起了标杆,这就是邹碧华精神实质,不但体现了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而且回应了当今社会,人们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限期盼。邹碧华用法治之灯照亮了社会,他的人生轨迹,平凡但伟大,平常但又不寻常,同样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他人虽然走了,但精神永存,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应传承和弘扬的“邹碧华精神”。
二、当今时代需要“邹碧华精神”
时代呼唤更多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的邹碧华们。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评价一个国家的品格,不仅要看它培养了什么样的人民,还要看它的人民选择对什么样的人致敬,对什么样的人追怀。一个人没有一种精神不行,一个社会没有一种精神也不行,一个时代没有一种精神更不行,司法改革尤其如此。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近年来,我们国家相继推出了孔繁森精神、杨善洲精神、郭明义精神等等,大力倡导这些精神,其实就是弘扬一种时代风尚,引领一种时代潮流,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民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限,邹碧华精神的内核恰恰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助推司法改革健康有序发展,而邹碧华精神就是当今时代精神,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才能铸就辉煌的司法改革事业,邹碧华的离世,社会各界自发以种植方式悼念、怀念、学习邹碧华,形成了“邹碧华现象”,这说明社会各界对高素质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对推动依法治国的强烈期盼。毫无疑问,时代需要更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在一个新的治理时代到来之际,尤其需要邹碧华身体力行的奋斗在改革现场,坚持新一轮治理改革和时代精神移转的风向标。乱世出英雄,盛世出英才,这个时代需要无数个具有邹碧华精神的时代楷模和业界英才,来支撑中国的脊梁。
三、邹碧华英雄精神带来的几点启示
(一)弘扬邹碧华英雄精神,要摒弃形式主义。
要走出形式主义的窠臼。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批先进公务员典型,纪录片、巡回报告、媒体报道,宣传形式不可谓不丰富,宣传力道不可谓不大,有的甚至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宣传,却惹人反感。更有的起了反作用,很多树立的典型其真实事迹和道德情操确实令人敬佩,值得学习,但由于宣传浮夸,刻意拔高,加上事迹中的一些逻辑硬伤,导致真的先进做假了,人们不信;或者信了,但不认同其价值路径。很多形象并未在人们的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只知其名,不知其事。一些先进典型如同一阵风,宣传停止了,形象也湮没了。有人在看了一场公务员先进事迹汇报会后对同伴说:“你看这个人,几十年舍身忘己的工作,身边的人都提拔了,就他还一直原地踏步。既然这么好一个人,生前为什么不提拔、不表彰?” 其实雷锋精神也好,邹碧华精神也罢,不能像刮一阵风似的,更不能高谈阔论,走走形式、摆摆样子,不管是弘扬哪位楷模精神,我认为都是一种时代精神,学习、宣传、弘扬这种精神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要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体现在行动上,空谈误国,实干兴帮,化精神为力量,“温暖”万千大众,使这种“温暖”能够抵达人们内心深处,传递温暖的人多了,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
(二)践行法治理念
法治在一个社会能否真正施展到位,理念是关键。法治理念是规则思维与制度意识的深化,是社会主体自觉按规则办事、用制度管理的精神体现,是重纪律讲规矩的思维模式。如果人人都在盘算如何规避法律、曲解规则,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带不来真正的依法治国。法律是静态的规则,司法是被动的权力。依法治国真正运作起来,法治理念就是激活静态规则、开启被动权力的催化剂。只有在法治理念的引导下,社会才能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运转,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要用邹碧华法官重制度守规则的精神践行法治理念。重制度守规则,是法治理念的核心。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对法律制度的尊重和恪守。邹碧华法官职业生涯的最大行为特质,就在于坚持从审判工作中探索规律进行制度构建。连对律师执业的改善,也创设出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这种浓郁的规则意识对于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十分关键。因此,践行法治理念,必须首重规则意识的培养,就是要以“邹碧华精神”中高度自觉的规则意识来引领社会培育重制度守规则的风气,为法治理念夯实根基。
(三)注重和加强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中国法治的深度推进、规范发展,必然要求有自身的榜样和典范作为职业精神的肉身承载,是司法权威成长的一般规律,政府官员、公务员、法律人、执行者要重制度守规则,崇尚法律,为民众起引领示范作用。法律尽管属于最严格的制度体系,但其静态的本质需要公众主动遵守才能发挥既定作用。要起到公众主动遵守法律的作用,必然离政府官员、公务员、法律人、执行者引领和示范,试想官员如果以身试法,有令不行,以权压法,如果另百姓心服,如何建立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怎能不让司法失去公信力?以法治官,以法治人,以法治企,让法治无处不在,让法治深入人心,只有国家自上而下依法治理,才能不使法律制度成为废纸一张,才能使公众发自内心崇尚法律,信任法律,唯此才能实现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让群众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矛盾,依靠诉讼渠道而不是无理闹访缠访期求纠纷化解。法律就是一把公正的利剑,任何人不得法外用权,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用法、依法办事,我们国家依法国的目的,说到底就是治人,把人的思想和行为治理好了、顺了,做到重制度守规矩,在法律面前,不敢有违法之想法,更不敢越雷池半步。要知道,领导干部要是践踏法律,就意味着破坏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法律失信于人民,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四、邹碧华精神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
(一)改革就是破旧创新,一项改革的成败,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改革者自身。司法改革要走向深入,就必然撬动既有格局,不破则不立。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触动一部分人既有利益,改革就是保护合理利益、剔除不正当既得利益。今天的司法改革,涉及诸多“硬骨头”,司法改革就是要让法律共同体得到保障与尊重,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工作的领跑,制度决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畏手畏脚。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吸精华剔糟粕,处理好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好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
(二)司法改革,最终要靠担当者牵引。我们每个普通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勇于担当,同时特别警惕两种现象:一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工作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混日子的“不担当”,一种是打着担当旗号拍脑袋想当然,乱决策胡拍板,导致党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乱作为”。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拷问入党为什么、当官图什么、用权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说到底就是追问“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不忘鲜红党旗下的誓言,为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知之愈深、信之愈笃、行之愈实,囿于小我难免为官不为;面对棘手的改革难题,有私心者就是忧谗畏讥、止步不前,有担当者才会闯关夺隘、一往直前。
(三) 邹碧华精神”是一种精神财富和可贵力量
邹碧华的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来源于他对工作的热爱,更来源于他的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邹碧华法官不计个人毁誉,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做好手中一点一滴,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一句掷地有声的“我不相信推不下去”,让我们看到了邹碧华法官敢于担当,敢为天下先,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改革者形象。“邹碧华精神”是一种精神财富,是一各可贵力量,这种精神财富和力量,有助于提升法官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和司法职业的爱岗敬业水平,我们高调树立的“邹碧华精神”,是为了向社会传递了法官的“亲民、为民形象”,拉近司法改革与普通民众的距离,有助于改变国人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习惯思维,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进程。
五、结语
司法改革至今,尤其是身处一线的改革者,往往比别人面临更多险阻,也更直接面对利益的诱惑,名利面前、得失关口、毁誉之间、利害相权,如何取舍、怎样选择,这些都丈量着我们与邹碧华之间的距离。常有法官“倒在”司改路上,既有辞职下海当律师的,也有身兼领导职务的法官自杀或是意外死亡的,还有因为贪腐而落马的。他们的“倒下”或有微澜,却大多迅速湮没在这个时代司空见惯的常规叙事之间。然而,另一位倒在司改路上的邹碧华法官却改变了此类叙事的节奏和基调,邹碧华的不幸离世,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邹碧华不同于普通的法官,也不同于普通的专家学者,他是一个用学者思维和专家能力来解决法院问题的司法先行者,是司法改革的开拓者,对他人生事迹和价值的解读,将利于塑造现代法官,引导司法改革。邹碧华虽然离我们而去,但他身后哀荣备至,照亮了司法改革前行的道路。
改革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更是精神层面的凝心聚力。司法改革需要“邹碧华精神”,先进精神的推动力和感召力,在改革攻坚克难、爬坡上坎、负重前行时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所以必须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让无数个邹碧华精神的深深的烙在每个人的心中。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敢于担当、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作司法改革的助推者、创新者、担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