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九三农垦法院中心法庭对一起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委托鉴定和证据交换等问题,做好对该案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在庭前会议中,审判法官就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对案件事实的观点与看法。经过审判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达成补充协议。这既避免了当事人为确定计算标准而支付巨额鉴定费用,也有利于合议庭尽快理清案件审理思路和争议焦点,从而提高庭审效率。
“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新修订内容。该院将继续探索庭前会议制度,并出台细则实现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切实提高该院民事庭审活动的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