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农垦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农垦中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情况。发布会现场邀请了3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黑龙江法制报、北大荒日报、北大荒电视台、网络编辑等记者7名受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农垦中院政治处副主任韩瑞业主持。会上农垦中院党组成员、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刘星海通报了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相关情况。发布会结束后,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黑龙江法制报等各位记者在中院党组书记谢长宁、政治处副主任乔艳芳、办公室主任秦景秋等陪同下,视察了立案登记大厅,查看了各项准备工作,对农垦中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相关准备工作和实施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农垦法院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科学谋划、快速部署、出台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受理制度改革,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了各项准备。
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事关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正确发挥,事关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农垦中院党组站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强调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克服困难,坚决落实省法院专题会议的部署,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农垦法院扎实全面推进。
4月28日,农垦中院党组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指出,要制定方案、细化流程、主动接受监督、做好应对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并在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立案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对立案登记工作负总责,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信心,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带来的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和变化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当前,农垦两级法院均已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各级党委政法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表示全力支持。
立案登记制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立案登记制的新变化,新要求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原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改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进行登记立案。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充分地保护了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原则上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及时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对起诉的案件法院也要进行审核。登记立案仅针对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相关法律规定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等情形。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加强对立案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强化责任监督。对依法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司法处罚或刑事处罚。立案登记制虽然方便了当事人立案,但打官司并非是最佳的解决纠纷方式。客观来看,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手段,而是最后的手段。从性价比看,“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要针对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可能效果更好。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让人民群众在面对纠纷时有更多的选择。
农垦两级法院针对立案登记实施后的应对措施。农垦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以此为契机,把立案登记制改革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从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努力做到各种导诉标志更加醒目,接待环境更加亲民,设立专门的立案辅导室和讲解员,制定统一的告知文书,做到环境人性化、导诉专门化、告知规范化。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打造新形势下立案登记制度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的有效平台,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功能、诉非衔接功能、诉前调解功能、简繁分流功能,为立案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创造条件。同时,对上级要求的硬件,立案力量的配备等工作也进展顺利。我们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在两级法院立案大厅全部开通高清视频系统,确保最高法院通过立案大厅现场通过视频对全国三级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登记工作进行检查。
二是两级法院要增强立案庭的工作力量,将综合素质好的法官充实到立案窗口负责立案登记工作,并对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的接待司法礼仪进行培训。要求立案大厅环境清洁、整齐,工作人员要着装规范,更好地服务于百姓。
三是为保证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4月28-29日中院对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和立案相关的辅助人员进行了《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理解与应对》的培训,对最高法院《意见》及《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同时针对农垦法院自身的案件类型以及以往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解答,确保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四是中院下发了《农垦两级法院民事立案材料要求规范》及《黑龙江省农垦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对民商事案件起诉材料的收集标准及立案登记事务的办理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另外,中院针对立案登记实行后的立案流程重新进行了设计,要求按照接受材料、立案登记、起诉条件审核、明确告知、办理立案手续、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不予立案裁定或移送审判业务庭,这几个环节进行流水化作业,并且进一步明确各类文书的标准,制作了模版。
五是今天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启动日,两级法院和法庭均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省、农垦总局、各管理局、农场网络等媒体记者到立案现场视察监督。
六是立案窗口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两级法院在立案窗口安装了监控视频,上级法院可以随时检查下级法院立案窗口工作情况;在立案大厅的屏幕上滚动播放立案登记的宣传资料,使立案登记制改革意义相关要求更清楚明了;印发宣传单,将最高法院的规定,省高院院长的讲话精神及相关媒体报道资料进行宣传;建立新的登记册,供改革后来院立案的当事人使用;制作宣传板和流程图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当事人及人民群众一目了然地了解登记立案与审查立案的区别。
立案登记制这项工作在农垦法院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为此,农垦两级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争取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认真梳理影响改革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力争妥善解决;同时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澄清模糊认识,大力宣传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