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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发布时间:2015-06-17 09:53:00


    近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结了5起因插秧机无法正常作业导致农户损失的系列案件,该5起系列案件终以一判、三调、一撤的裁判结果结案,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提高效率,开通审理绿色通道。由于涉案数额较大,且对农户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对此系列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二个月的时间。

    二、寻找线索,确定损失因果关系。由于原告无直接证据证实其损失与被告销售的插秧机有因果关系。后经办案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反复研究卷宗多次讨论后发现在被告提供的该插秧机操作手册中,有一项为该插秧机适用的土质要求。办案法官随即前往农场相关部门核实案发地点的土质情况后,可认定该系列案件中致使原告损失的根本原因为被告所销售的插秧机不符合农场土质要求。所以原告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三、实地勘查,客观分析损失数额。五位原告在诉状中列举出多项损失,但经办案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结合案卷中的证据后发现,诸多损失无法确认。办案法官就相关费用走访了大量的从业人员,并与农场相关部门就五位原告雇佣人员进行插秧作业、补苗、挑秧、车费等各项费用认真的交换了意见,最后经办案法官多次做工作被告终于在结合查哈阳农场的实际情况下认可了原告每垧水田地的合理损失。

    四、多措并举,打破案件审结瓶颈。在承办该系列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在认真研究、剖析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社会关系后,找到了解决该系列案件的突破口。五位原告中的两位男士与被告的矛盾较为缓和,所以办案法官以讲法理、讲乡情、解心结的方式终于促成了两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两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后,另两位原告主动找办案法官要求与被告尽快解决分歧,经办案法官结合原告的具体情况与被告进行协商,其中一位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协议而自愿撤诉,另一位原告在与被告进行协商时,在赔偿款给付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经办案法官与原、被告商谈,将该笔赔偿款作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农药、化肥等农资物品的预付款后,双方调解成功。由于被告与另一位原告矛盾较深,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未果后,以判决形式结案。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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