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农垦中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法制报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中院政治处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韩瑞业主持,中院研究室负责人胡长玲进行新闻发布,通报了农垦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年半的推进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在这样改革形势背景下,农垦中院党组经过反复调研,认真研究,认为: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形成了一批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的骨干力量,有能力担当起独立审判的重要任务,具备改革的基本条件;从案件质效方面分析,影响当前审判质量和效率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职责不清,责权不统一造成的。农垦中院党组经过科学分析、充分酝酿,决定先从解决法院内部运行机制入手,建立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等审判主体职能,有效解决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还权于合议庭,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于2014年2月20日在全省率先启动。这个决策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和总局党委的大力支持和肯定,省法院张述元院长在《农垦中法院审判权责任制》(试行)文件上批示:“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前不久,省人大在检查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时,对农垦中院的卷宗进行检查反馈认为最佳。次项改革初见成效。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是重新定位审判组织职能。第一,调整合议庭设置及职能。农垦中院机关全面实行合议庭即审判长负责制,即以审判业务庭为单位结合案件数量多寡共组成9个合议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各设1个合议庭,审判长由庭长担任;刑庭、民一庭各设2个合议庭,立案庭、执行局各设1个合议庭,审判长人选由主管副院长提名,中院党组决定。在合议庭设置上,因中院审判业务需要与省法院审判业务条线衔接及承担对下指导任务,没有打破审判业务庭界限,合议庭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履行审判职责,开展审判活动。在2014年9月10日改革推进会上,中院党组重新选任两名合议庭审判长,并决定将原刑庭和民一庭内部的两个合议庭正式分立为两个独立审判庭,打破了业务庭内设格局,建立了以合议庭为单位的审判团队,合议庭审判长行使与庭长同样的职权。第二,成立专业法官委员会。农垦中院在改革中成立两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即刑事和民事专业法官委员会。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专业法官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把脉会诊,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专业法官委员会由主管业务副院长负责召开主持,由中院审委会委员、各庭长及业务骨干组成,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可以列席。专业法官委员会负责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审判长认为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主管副院长认为有必要进行上会的案件进行讨论,不做出决议,专业法官委员会意见一致的,案件仍以合议庭名义下判,存在严重分歧的,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提请院长召开院审委会讨论。两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分别下设裁判文书评查组,负责对院机关生效及上网的法律进行评查,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改革后,两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帮助合议庭就建设施工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涉黑、涉毒品犯罪等八件案件,就厘清案件思路、查明要点、把握节点、准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并得到合议庭认可,上述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第三,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中院审判委员会在对重大或疑难案件认真把关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总结审判经验和为法官更为妥当地解决纠纷提供法理上的支持和制度层面的保障上。中院审委会主要负责讨论刑事一审案件、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及专业委员会意见不一致、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再审案件因程序性问题发回重审及维持原判决意见和刑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下(不含无期徒刑)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原则上不再提交审委会,可上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并由合议庭独立承担案件质量责任。审委会通过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和审委会讨论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让法官了解审判委员会对类案的背景分析、价值导向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法律问题和裁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审判资源优化合议庭配置模式。农垦中院改革首先进行人事调整,把审判业务水平高,司法能力强的3名中层副职调整到审判长岗位,一批审判经验丰富、法律法规和政策尺度把握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进入审判一线,又从各部门选任5名年轻法官担任法官助理,选用9名书记员进入合议庭,负责协助合议庭完成程序准备、庭审记录等辅助工作,在合议庭配置上完成了1+2+1+1模式。重新设定司法职责清单。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了审判长、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的岗位职责,重点突出审判长对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和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合议庭成员要分别阅卷并做好记录,平等地参与审判各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裁判权,保证案件从立案、阅卷、庭审、评议、文书制作等环节全程留痕。规范院庭长管理监督职责。院、庭长行使审判权主要是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来实现,对重大疑难案件,主管院长或庭长可以通过召开专业法官委员会组织集体讨论,使裁判过程更透明,有效地避免内部行政干预现象,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的司法改革精神。调整审委会委员职责。审委会委员全部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通过担任审判长行使审判权;对提交讨论案件依法履行审判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并对发表的意见承担审判责任。通过参加案件评查,错案认定,划分责任,确认责任人,提出惩戒、处分意见履行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突出审判长主体地位。审判长要亲自主持审判活动,亲自撰写或指导主审法官完成文书制作并审核签发,审判长对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质量负责。审判长承担对合议庭成员的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司法廉洁的监督职责,并对合议庭全体廉政建设负总责。改革中对担任审判长的副庭长落实中层正职的待遇,和其他兼任审判长的庭长共同列席中院审委会,参加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各项审判措施和制度,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和法院重大事项决策,逐步实现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和去行政化同步,权责利相统一的改革目标。
三是建立完善三大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和储备。农垦中院把培养和储备人才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把6名通过司法考试且有法律硕士学位的年轻法官充实到审执一线,通过参与案件各环节审理,既激发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又完成了审判业务传帮带过程,使他们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中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案例分析、司法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年轻法官自觉地完成角色转换,逐渐成为审判工作的亲历者。为将来法官员额制和分类管理蓄积人才力量。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为保证改革的正确走向和运行效果,农垦中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农垦中院合议庭考评方案》、《农垦中院审判长及相关人员考核办法》、《农垦中院审判监督问责办法》。上述各项制度规范了审判标准、落实了审判责任、 加大了问责力度,并且程序严谨、操作简便、务实管用。此外,还成立了合议庭考评委员会和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指标数据,建立考评工作台账档案、组织协调考评工作,通报反馈考评结果事项。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农垦中院完成服务器升级、加快科技化信息化法庭建设,增设了专门合议室,为审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夯实基础;安装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裁判文书自动纠错软件和隐名系统,目前,中院所有案件都利用该系统完成流程监管、节点调控、程序提示、文书自动纠错、审限约束、统计数据自动生成等功能,审判工作自动化科技化水平大大提升;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完成。诉讼无忧网全面开通,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代码到农垦法院信息网查询案件流程信息、裁判文书上网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12368声讯平台已全面建成,并设专人负责接听当事人的询问。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做法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中专题刊发,为全省法院的司法试点改革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关于审判权行运行机制改革的调研课题》获2014年省法院调研课题一等奖,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1)勇挑重担,审判长、审委会委员争当表率。改革以来,九位合议庭审判长积极履职尽责,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九位审判长审理的案件数均超过本合议庭的平均数。审判长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更是主动审理,其中刑庭的两位审判长主动审理两起在垦区有重大的影响2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和10人涉毒品类犯罪案件,职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合议庭成员作表率;民一庭两个合议庭审判长,主动承担民事一审涉建设施工合同类案件,并对分管的四个局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担任院领导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积极转变角色,走上审判台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案件,也成为此次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亮点。谢长宁副书记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件,刘星海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15件,其中主审10件;马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4件。1件上审判委会员讨论的案件,马华副院长以说案形式汇报,并制作幻灯片明确指引,形式新颖、内容简洁、说理透透彻,得到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致好评。(2)群策群力,审判团队整体功能有效发挥。改革后,九位审判长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既讲管理方法,又激发干警潜能,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功能作用。商事合议庭审判长按照不同案件不同管理原则,确定一般案件抓效率,新类型案件抓质量,重大案件抓效果的工作思路,成立审判组和综合组,审判组主抓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保证审判工作质效;综合组细化辅助环节的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扎实做好审判辅助服务,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改革后,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合议庭受案数大量激增,合议庭审判长主动承担了全庭近80%的案件,表现了极高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加班加点,密切配合,取长补短,群策群力,发挥团队整体合力,老同志任劳任怨,带头示范,年轻同志有活力,不甘落后,各审判团队的整体工作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3)精益求精,审判质量效率效果逐步显现。改革以后,农垦中院案件质量明显升高:裁判文书优秀率达95%以上,案件平均审限减少十天;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书上网率达100%;民商事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调撤率上升近10%;新的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再审案件听证率达100%,二审案件平均开庭率达80%。司法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构建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有效解决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率增加41.72%及“六难三案”问题;进一步开展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活动,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垦区各企业及种植户的田间地头;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召开垦区各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以案释法、送法进行政机关等活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4)改革影响积极放大,基层法院大胆进行有益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按照改革总体要求,中院审级以上法院应重点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基层法院结合实际重点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相结合。农垦法院有85个人民法庭,基层法院70%以上的案件是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所以重点推行主审法官暨独任法官责任制。红兴隆农垦法院和建三江农垦法院按照中院要求,结合各自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相继进行了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初步尝试。红兴隆院是黑龙江省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目前,该院已经完成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初期工作,红兴隆农垦法院在从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工作的法官中选取了29人宣布了“放权”任命,任命了8名审判长、21名独任法官,依法赋予其对所审理的案件有直接的审理权和裁判权,对案件裁判文书有直接签发权,对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直接负责等权利和责任。建三江院成立了以专业法官为主力的12个合议庭,通过个人申报、院党组讨论确定了12名审判长,由审判长确定合议庭成员。为保证改革自上而下同步进行,农垦中院将加大对下指导工作力度,并要求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的法院,要准确把握正确处理好 “权与责”、“放与管”、“质与效”、“调与判”的关系。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继续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法官准入、退出和惩戒制度,健全审判权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