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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公正高效司法的必然选择

发布时间:2015-09-10 11:13:10




    近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农垦中院因司法责任制改革起步早,且进展顺利,实践效果比较好,肖凤鸣院长代表农垦中院司在会议上作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公正高效司法的必然选择》的经验交流。

    肖凤鸣院长介绍说:农垦中院自2014年2月正式启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实处,是中院党组一班人的重要共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这项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变化是积极的、可喜的。正如省法院张述元院长在《农垦中院司法责任制》文件上批示的那样:“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

    面对改革,早动争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重要环节就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院而言就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构建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等审判主体职能,强化上下级法院的监督制约,最大程度解决司法的行政化问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这一背景下,想不想改?能不能改?如何改?就成了中院党组一班人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现实问题。想不想改,不仅仅是一个态度问题,更是一个认识问题。只有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所在,才能够增强我们通过改革解决现实存在问题的紧迫感。从农垦中院的实际看,法官职责不清,责权不统一,案多人少、审判质量不高、法官依赖性过强的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改革,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显得更加迫切。那么,能不能改则更多的是取决于我们的客观条件,也就是我们的法官队伍是否能真正承担起改革的这一重任。对此,我们必须作出正确的评估,这是能不能改的一个重要前提。经过院党组的冷静思考和分析 ,认为,我们的条件基本具备,农垦中院必须率先启动这项改革,必须以早动争主动。

    创新改革,放权不放任。为确保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项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农垦中院成立了九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的基本模式1+2+1+1。合议庭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审判长由主管副院长提名,并经党组讨论决定,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由审判长提名组合。 一是对合议庭给予充分放权,做到权责相统一。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其中审判长负责分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审理,负责庭审、评议的组织及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审判长必须亲自阅卷、参与庭审,并对合议庭所有案件的质量负总责;主审法官对主审案件的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判意见的公正性、文书论理的逻辑性及判后答疑的说理性负责,并对主审案件的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并对裁判文书进行校核,通过审判管理软件实现校核留痕。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刑事一审案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案件,由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裁判结果负责,不必经审委会讨论。二是放权不放任,妥善处理好放权与监督指导关系。首先,成立刑事和民事两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把脉会诊。专业法官委员会由主管业务副院长负责召开主持,由中院审委会委员、各庭长及业务骨干组成,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可以列席。专业法官委员会负责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审判长认为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主管副院长认为有必要上会的案件进行讨论,不做出决议,专业法官委员会意见一致的,案件仍以合议庭名义下判,存在严重分歧的,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提请院长召开院审委会讨论。其次,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合议庭阅卷笔录、合议庭笔录、庭审笔录按审结案件数的30%进行抽查,对省法院发改案件的重点评查进行管理。再次,制定了《合议庭考评方案》、《审判长和相关人员考评方案》和《审判监督问责办法》,对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承担案件质量责任及免责情况进行了明确,对监督问责的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两个考评方案、一个问责办法”的实施,既增强了合议庭内部各主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效地防止了审判权的滥用。

    实践改革,质效双提升。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带给我们的变化是巨大的。审判组织、审判主体焕发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空前高涨的,主要审判指标、审判组织功能、审判人员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积极变化。一是审判长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改革以来,审判长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作用发挥的更加突出。九个合议庭审判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其中,3名审判长办理案件数居合议庭之首,6名审判长办理案件数均超过合议庭平均数。同时,合议庭内部分工明确,健全案件质量管控机制,民事的两个合议庭采取“四细四查”,提升案件质效。即细阅卷、细准备、细庭审、细合议,查程序、查实体、查文书、查卷宗。对裁判文书,采用“自查、互查、审判长审查、二次自查”,力保上网文书质量。2014年向省法院报送的9篇优秀案例中,有7篇入选。二是审判团队整体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能够担任审判长或成为合议庭的成员已经成为农垦中院法官自我价值的体现。多数合议庭审判长的工作思路清楚,重点突出,既讲管理方法,又善于调动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积极性。合议庭成员面对案件激增的压力,也都表现了空前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加班加点,密切配合,取长补短,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合力。三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改革后,主要审判指标逐步向好,发改案件明显减少,发改率下降了0.03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提高16个百分点,申诉听证率、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达100%,平均审限比改革前缩短了15天。改革后,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签发法律文书的案件为955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95%以上。在收案数增加近40%的情况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近20%,农垦中院机关符合上网条件的文书上网率达100%。在省人大进行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对我院卷宗质量给出的评价:“卷宗质量最佳”。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省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农垦中院党组在改革过程中注重把握方向、统揽全局、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循序渐进,跟踪问效,避免了不分轻重缓急、顾此失彼等问题发生,做到了积极稳妥。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如何发挥审委会、院庭长的应有作用,完善内部的监督制约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实践、总结和完善。我们也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努力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农垦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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