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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中级法院:尝试机制改革 拓宽一片天

  发布时间:2015-09-21 18:55:00


  

     近两年来,省农垦中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精神,大胆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满足人们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省法院张述元院长的批示肯定:“农垦中院这一改革完全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该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构想》重点课题被省法院推广。在前不久省人大组织检查该院卷宗,检查组反馈检查结果为“案卷质量最佳”。  

据肖凤鸣院长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设置的国家司法改革项目要用七年的时间完成,而我们中院党组提出农垦中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要在两年中见到成效,让司法改革的脚步快一些。要有效解决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还权于合议庭,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于2014年2月20日在全省率先启动”。该院相关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分管改革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告诉记者:“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这项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是积极的、可喜的和令人骄傲的。可以说,改革真正成为了我们提升素质、提升水平、提升审判质量的动力”。

                   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 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6月25日,主管刑事副院长马华在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自己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一起发生在建三江管理局的王某杀人案中,一改以往将审理报告从头说到尾的做法,将案件要点,用幻灯片展示给各位委员,从案件来源、抓捕过程、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供述、庭审证据展示等作成课件,清晰的脉络,新的汇报方式,好的汇报效果,增强了大家对办理案人员的确信度,让大家眼前一亮,马华副院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不经意中彰显。

    7月14日,农垦中院副院长刘星海正驱车赶往宝泉岭管理局梧桐河农场的路上,他正在为自己担任审判长办理的一起在水库里淹死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进一步找当事人调解……。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办理的第1019起案件。该院改革,经过半年的试用期,通过一年半的探索实践积累,审判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院、庭长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实现了院长、庭长回归审判一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的。

                   审判长负责制下的合议庭共同责任体   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掀开了司法改革的新篇章,这对农垦中院来说,遇上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该院党组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反复研究,制定了《农垦中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征求一线法官意见,最终在全院上下达成共识。

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和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方向,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中院成立了9个合议庭审判团队,明确合议庭审判长独立负责合议庭全面工作,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直接接受主管副院长的领导和指导,审判长按照中层干部管理,与各部门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在合议庭设置上,对现有合议庭成员进行优化整合,一个合议庭配备3名审判人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在共同阅卷、庭审、合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相互制约。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2名法官、审判长依次联名签署后生效,不再层次审批,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出台政策还权于合议庭,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9日该院召开改革推进会,相关《合议庭考评方案》及《审判长及相关人员考核方案》《审判人员监督问责办法》等配套措施相继跟进,并在实践中对合议庭审判质效进行评估;突出了以审判长为中心,以合议庭为单位,独立承担审判质量责任的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审判长负责制下的合议庭共同责任体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明显增强,群策群力,审判团队整体功能有效发挥,精益求精,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据统计,该院改革后,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案件有2015件,占案件总数的96.5%,合议庭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尤其在庭前合议和庭审各环节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程度较改革之前有明显提高。

                   专业审判委会   “专家会诊”为合议庭提供了智力支持

建立专业法官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以来,进一步调整审委会职能,让审委们从过多的研究具体案件中解脱出来,加强深度系统业务学习,向审判态势分析研究,司法改革研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倾斜,向研究宏观调控科学发展趋势等职能倾斜,以此作为审判管理改革的重点,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上水平。

    成立了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官专业委员会,吸收6名专业水平高的年轻法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副院长组织民事和刑事专业法官委员会共同“会诊”,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把脉功能和智囊团作用,解决“放权不放任”问题,解决合议庭“孤军奋战”问题,以此加强监督与指导。

同时,明确再审案件因程序性问题发回及维持原判和刑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下(不含无期徒刑)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由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讨论结论仅为合议庭判案提供参考建议,案件的最终处理还是以合议庭的评议结果为准,并由合议庭对案件质量负责,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让权力清单   厘清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与审判权

   改革后,民一庭第一合议庭裁判文书实现100%上网,达到了最高法院的要求,在社会上无一不良反映。记者了解到,民事案件占中院案件数一半以上,过去裁判文书虽然由庭长、主管院长签发层次签发,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因为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改革后虽然由审判长直接签发,但文书质量大幅度提高。据审判长李波介绍,在撰写裁判文书过程中,个别审判员撰写的文书经常出现语句不通,标点不准,瑕疵也不断,我们在管理上采取要求主审人写完裁判文书,其他两位审判员都要阅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正,同时采取内部通报、裸展、相互点评,让大家受到很大震动,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整体上水平。同时改革后加强对下指导,规范和统一了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也是这个庭的好做法,他们与民二庭共同研究制作了农垦两级法院裁判文书、庭审笔录统一格式,规范了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明确了写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和庭审的制作要求。

    据了解,改革中该院取消院领导的案件审批权,明确界定院长、副院长、审判长职责,切实将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剥离。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权采取权利清的模式,明确届定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审判权与院、庭事务的审判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

“权利清单”从正面规定,明确主管副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权,包括案件质效管理与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事项审批、分管队伍的廉政建设等,也就是说要对分管的合议庭案件质效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质量及司法尺度统一、队伍零违纪负总责。对省法院综合协调、对基层法院和合议庭的监督指导提出明确要求。

   “负面清单”则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者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院长、副院长只对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签发,将院长、副院长、审委、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通过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或主审案件行使审判权,审判长仅作本合议庭内行使审判管理权。

   改革不是弱化院庭长职权,而是让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回归到审判规律上。院庭长从案件审批转到一线办案,极大释放了审判资源,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强了总结审判经验,有利于指导审判工作。审批案件数量虽然减少了,腾出更多大精力直接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审判指导和调研工作。

    机制改革,拓宽一片天。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施一年多,主要审判指标呈现出向好变化。发回更审案件明显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明显减少20 %左右,综合调撤率与改革前同期比明显提高16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明显提高,申诉听证率达到100%。以民二庭为例自2014年2月改革以来,共受理商事案件266件,受理数是改革前段1.8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结案数是改革前同期的1.6倍。综合调解率达到46.5%,其中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5%,与改革前同期相比上升29.3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最好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一审判决发改率为1%,调解自动履行率80%,经法官跟踪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资金额达到8000万元,处理涉企案件85起,及时财产保全价值12亿元,案件质效较改革前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在该中院的改革带动和影响下,红兴隆、建三江、九三等农垦基层院结合实际,相继启动了审判责任制改革,中院改革成果逐渐放大。

    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周志强说,过去我对裁判文书把关不严,标准也不够高,现在担任审判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要达到5遍以上,确保无误才签发,责任心确实增强了。

刑事第一合议庭审判长魏冬灵说:“现在压力增大了,责任心提高了,遇到各种问题,合议庭成员都下功夫研究了,人人都要负责任了”。

    改革对年轻法官更是激励和鞭策。“过去一遇到棘手的案件就直接找庭长拿主意,依赖性大,现在要自己担责任,促进我们提高能力”。立案庭审判长刘宏业说,有压力也催人奋进。

文章出处:农垦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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