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上午,牡丹江农垦法院召开了案件评析会,针对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12起及本院提起再审的4起共计16起案件进行评析。本次会议由上述案件的主审法官或独任法官列席、由全体审判委员会成员及院机关业务庭负责人参评,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析,最终认定上述所有案件当中的4起民商事案件为差错案件。在评析过程中,各参评人员与被评的法官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分析案件被发改和提起再审的原因、查找办案过程中的瑕疵与不足,并进行了经验教训总结,使全体法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庆安同志指出:16起案件中虽然只有4起被认定为差错案件,但其余12起案件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尤其是由于我院主审法官与上级法院的法官在证据采纳与使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认识上存在分歧和偏差,说明我院的法官业务能力还有所欠缺,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注意提高司法能力。最后强调,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广大法官必须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要将案件质量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力争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上级法院的审判结果是我们案件质量的“晴雨表”,从极少数案件被发改,充分说明我们的司法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细节不到位被发改,更暴露出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故转变工作作风刻不容缓;要下大力气抓好案件质量,切实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要充分做好判前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力争服判息诉,减少上诉,节约司法成本,努力降低上诉案件的发改率,扩大维持率的空间,确保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