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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措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发布时间:2015-10-16 10:38:06


    牡丹江农垦法院为落实好中央及上级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工作的规定,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充分实现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成效:

    一、健全组织,确保落实效果

    在登记立案工作全面实施前即制订并下发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三名副院长为副组长,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法庭、办案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登记立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登记立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立案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登记立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调配力量,充实立案一线

    为适应登记立案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立案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抽调一名法官和一名法官助理充实到立案一线,使立案庭的人员配置具备了组成合议庭的条件,为登记立案工作提质提效提供了保障。

    三、集中培训,做好各项准备

    该院组织立案法官和立案工作辅助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立案工作业务培训,为登记立案工作奠定人员素质基础,并重新审查了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进一步规范立案流程,提高立案审批效率。立案大厅的柜台上排列各种起诉文书样式以及告知当事人起诉材料清单,立案大厅的外墙上悬挂《立案登记流程图》、《依法未能当场处理流程图》以及各种起诉文书样式,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二块显示屏,其中一块是登记立案工作监督平台,用于监督立案庭工作人员是否按登记立案的要求办理立案接待工作,另一块用于公布显示登记立案的各项制度。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继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后,又召开了实施登记立案工作座谈会,辖区人大代表、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牡丹江农垦管理局双峰农场、管理局高级中学、铁兵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接受我院邀请参加了本次座谈。上述与会代表对我院实施登记立案各项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给我院该项工作今后的实施过程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五、全面排查,化解陈年纠纷

    该院在实施登记立案工作过程中,对于历史遗留纠纷、尚未立案群体性纠纷及其他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通过第三方参与化解纠纷矛盾,有效避免了登记立案改革初期大量案件涌入立案庭的现象,同时也为改革后立案庭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截止10月14日,该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560多人次,回答立案相关问题2200余个,未形成“井喷式诉讼”。鉴于立案登记实施后,收案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该院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的纠纷尽量通过非诉或者诉前调解处理,既能方便群众又可降低司法成本。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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