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解和处理的公民,是人民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体现。发现案件事实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体现,公民参与司法活动可以让民间智慧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牡丹江农垦法院在2014年底正式任命82名人民陪审员,经过一年的运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其在审判工作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以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多数都来自于基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熟悉舆情社论。由人民陪审员配合和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可以更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的实现案结事了。很多同志运用自己从事社区工作、调解工作积攒来的经验,抓住当事人心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好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三是更好的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陪审员参与审判,就等于在职业法官面前插入了一个外在的力量,是对职业法官“垄断”的审判权的一种分割,而这种权力的分割能有效地防止由于权力的滥用而产生的司法腐败。如果一个法官与数个其不相识的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必然要三思而后行。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有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
在实践中,陪审制度还能帮助法官减少判案压力,尤其是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诉讼案件成倍的增长,案多人少已成为基层法院面临的囧境。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方式,大大缓解了法官的压力,提高了法院审判的透明度。随着司法职业化的进步,法官的年轻化越来越明显,具有丰富社会阅历的陪审员能为相对年轻的法官阐述所涉案件在社会生活中的丰富性,弥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的不足,能使得法官对案情的把握更加贴近生活实际,从而能更好地定纷止争,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