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偷偷在家卖“黑彩”,触犯刑法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07-11 16:39:19


    近期农垦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上诉案件,上诉人俞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 000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俞某自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俞某在家私设彩票销售站,以国家正规彩票开奖号码为中奖依据,通过现场或者电话报号,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易的方式在梧桐河农场非法销售彩票,累积销售额达4 572 667元,俞某从中获利200 725元。俞某妻子赵某某和赵某某的妹妹在俞某销售黑彩期间,为俞某提供帮助并发展下线。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非法经营彩票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俞某为主犯,其妻子和妻妹为从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俞某等人认罪伏法,并表示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韩瑞烨    

文章出处: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8541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