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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古玩”不可靠

  发布时间:2015-10-28 17:11:39


   2014年5月初,原告寇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陈某告上法庭,请求陈某归还欠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承认其欠原告寇某债款十余万元,且表示会积极筹款还钱,但在谈到借款的原因时六十多岁的陈某声泪俱下。陈某称2012年上半年,她退休在家,某次上网聊天遇到一个自称是做古董生意的人,几次聊天后,在对方的诱导下陈某多次汇款购买“古董”,因自家的钱不足以支付“古董”的价金,便四处找亲戚朋友借款,购买大量“古董”放在家中等待升值,后家人发现进行劝阻,并带陈某到鉴定中心,经过鉴定,陈某购买的大量“古董”均为现代工艺品,陈某醒悟,后悔不已。

    近些年,随着国内收藏品增值神话不断上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名画、珍惜古玩等藏品的投资,收藏品市场鱼龙混杂,通过网络低价转售等方式进行交易的诈骗案件也在出现,而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多为离退休人员。对于此类案件如何防范,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千万不要有贪财的念头,要知道太容易来钱的门路一定不可靠;要有警惕心,对于古玩投资风险较大,且古玩类藏品多以当面交易较多,对于网络交易应当心戒备。

    2、对于刚刚开始接触古玩的人们,应该多多增加古玩收藏知识的学习,不要只是通过看几次关于古玩鉴赏的电视节目就认为自己的收藏知识足够丰富,古玩收藏是一种熟能生巧的技术,要通过多走市场,多看实物,多读相关书籍来补充知识,防范上当受骗。

    而对于像陈某这样已经上当受骗的受害人,应该怎样进行救济,我认为有如下几点:

    1、对于卖方将赝品称为真品进行诈骗的情况,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行为人故意伪造文物出售或者明知是赝品而冒充真品出售,欺骗消费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卖方主管认为其出售的收藏品是真品,而后经鉴定为赝品的情况,买方则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民商事案件的解决途径加以解决,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网上的信息真假难辨,所以我们在网购时,还需格外留心,对于古玩等贵重物品切勿在网上进行交易。一旦遇到上当受骗的事情,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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