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凌晨4时50分许,天色微启,寒气袭人,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局第二执行中队法警卢军、张存杰、方森、刘洋已准时来到胜利人民法庭集聚待命。5时整,执行干警们按预定时间准时出发,瞬间消失在寒气丝丝的晨光中……
这次执行的为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近40万元,涉及4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居住地除前锋农场外,还涉及前哨农场、二道河农场等区域。执行干警们经过4小时紧张搜索与传唤工作,至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2人,并对其中1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1名被执行人上交执行款350000元;另有1名被执行人虽然未能当场传唤,但当他们听说法院正在实施执行行动,迫于压力主动来法院履行给付义务,当日该执行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本次执行行动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周密部署、精心准备。该执行案件是在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局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执行前夕干警们做了细致的执行预案。执行局又分别召开会议,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全体干警分成三组,执行局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第二执行中队负责后勤保障及看管传唤到场的被执行人,中队长卢军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2、不畏艰苦、冒寒行动。虽然起早贪黑,天气寒冷,但干警们斗志昂扬,无丝毫畏难情绪,为法院启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给实施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营造声势、彰显威力。此次行动对1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另有1名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不仅营造执行声势,而且向群众宣传了法律,也向社会显示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