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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广告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5-11-03 17:15:53


    微信的朋友圈是一个真实的社交网络,在朋友圈中可能会与同学、朋友、同事、校友、老乡保持亲密的联系,了解他们最新的生活动态。但也有不少人在朋友圈中转发广告,出于“帮忙”的想法,很多朋友都在朋友圈中纷纷转发,相较于一般传统信息传播和交流方式,朋友圈的信息发布或者转发更易获得受众(潜在消费者)的关注与信赖,因此在转发广告的时候应注意审慎义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已于今年的9月1日正式实施,从规定本身来看,新广告法对自然人运用自媒体发布、转发广告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要求除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外,自然人明知或者应知为虚假广告仍然转发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其行为刻以一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虚假广告呢?虚假广告的危害又有那些呢?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等违法特性,易于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害,本身就是一种侵权的行为。消费者相信广告的表述,购买了该商品,可能不会满足购买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与需要,轻则浪费时间,损失了一些价款,重则可能会伤害身体健康,或者带来超出商品价值的更多损失(加害给付)。因此,行为人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其为虚假广告而在朋友圈中转发,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例如,孙女士看见同学在朋友圈中转发一种叫做“酸梅”的减肥梅子,知道根本就不可能减肥,或者也不知道能否减肥就想当然的帮其转发,若 “酸梅”只是一种无害零食,根本没有减肥的功能,孙女士可能就涉嫌传播虚假广告,其转发的行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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