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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人民法庭:实施五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5-11-09 09:55:45


    近年来胜利人民法庭针对本庭“案多人少”的实际,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人力资源,采取五项措施促进了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让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真正发挥出应由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民事案件26起,参审率15.22%(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总数除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总数),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30起,参审率24.25%,人民陪审员参审绝对数和比例都稳步上升。

    一要量才使用,发挥专长。胜利人民法庭根据不同的案件,邀请有不同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让人民陪审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的证据、事实作出专业化的认定,发挥专家的作用。这对科学、合理、合法认定证据、事实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具有相应技术专长的陪审员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对专业化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更有说服力,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调解成功率更高。

   二要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观摩”,共同提高促公正。在庭审过程中,要鼓励陪审员对案件存有疑问的,主动的向当事人发问,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主动的进行说服教育,对案件处理有新想法的,主动表达不同观点。应积极投入庭审各环节,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审理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要加大培训力度。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有的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水平普遍较低,诚然多数陪审员接受过法律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相对较短,“充电”效果不明显,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应注重加强陪审员业务培训,政治处结合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参加庭审观摩、举行案例评析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四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为了解决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陪审员就必须依照自己的独立意志来进行判断,而不能受法官的牵制和约束,成为法官的陪衬。要保证陪审制度正常地发挥其功效,就必须在制度上保障陪审员的独立地位,从而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增强了司法裁判正当性的社会基础,加之人民陪审员身为普通民众,与当事人有一种自然的亲和力,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不但没有被削弱,相反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人民法官的司法形象也得以提升。

    五要尊重人民陪审员,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职能充分发挥到实处。要建立起与人民陪审员经常性的业务联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立法状况。案件判决后被告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陪审员沟通。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员要勇于当庭给法官“挑刺”,共同提高庭审水平,促进司法公正。要充分发挥各自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切实做好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对推进案件的阳光审判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起到了助推作用,同时也提高了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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