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建三江农垦法院榜上有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建三江农垦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立了“求高、求新、求实、为民”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了基础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法官队伍职业化、审判管理流程化、纠纷化解最大化,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顺应了时代需要,提高了审判质效,开创了法院工作新局面。垦区法庭建设现场会、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建三江)现场会相继在该院召开,法院队伍建设、审判管理、调解、文化建设、现代化科技等经验被省法院推广,被上级领导喻为“是一支能战斗、能挑重担的集体”。“十一五”以来,该院先后被农垦中院授予“先进法院”,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和“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全省窗口服务形象最佳单位”,2013年被农垦中院授予三年发展规划“先进法院”。有6个庭室被授予总局级先进集体称号,1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9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1人评为总局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既是对该院改革发展成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其今后各项工作的鞭策。建三江农垦法院全院干警倍受鼓舞,决心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趁势而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