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不应该逃避债务,不应该不听法官的劝阻。”2015年11月6日,被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拘留三天后的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将欠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就其之前的恶劣态度向法官道歉。
麻某与洪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偿还欠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于某有收获的20吨水稻可供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水稻,并责令于某保管。但于某拒不履行,擅自出售水稻,并且拒绝将售卖款交到法庭。鉴于此种情况,为更好的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江川人民法庭迅速出击,依法对于某强制拘留15天。
强制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更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体现了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对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严惩。老赖们总带着侥幸心理,自以为能逍遥法外,但须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逃避执行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