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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审判委员会职能 严抓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5-12-12 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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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类别的不断变化,审判委员会作为基层法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的司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委员会管理制度,在转换审委会职能,严抓案件质量方面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了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会议讨论经过由审判委员会专门机构的记录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归档,以备查阅。并将上会案件进行登记,分类,总结规律,发现特点,为审判工作的预测与研究提供资料。

    二是严抓审理报告质量。审理报告不允许出现低级错误,比如错字、别字,标点,格式等都要严格把关,并对有低级错误的审理报告进行一次通报,两次扣分,三次检查的方法。通过这一方法审理报告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增加了上会一次通过的成功率。

    三是对上会案件采取上报制度,对拟上会的案件由业务庭,主管院长先审核,符合上会条件的提前挂到内网上要求各委员提前阅,写出提纲、意见。并要求开会时业务庭长列席,通过多层把关,上会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数量有所减少,减少了审委会的工作量,把更多的精力关注到疑难、复杂案件中。

    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努力,半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一案件发回重审。相信通过我院不断努力,定能寻求到更实用有效的改革措施,审委会职责制度的转换和完善一定能会获得更大的成功。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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