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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答疑让当事人打“明白”官司

  发布时间:2015-12-15 16:10:13


     近日,北安农垦法院审监庭审结了一起国家赔偿案件。2015年11月,郝某诉至北安农垦法院,称案件在执行环节给其个人财产带来了损失,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赔偿。案件受理后,作为案件主审人的审监庭庭长张丽莉在倾听了当事人诉求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摸底调查,并调取案件相关卷宗,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告知当事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需要在法院执行机关根据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才能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本案正处于执行过程中,尚未完毕,因此不能提起国家赔偿。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讲解,郝某最终决定撤回起诉。就这样,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在主审法官的细致工作中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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