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号上午,查哈阳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开庭前副庭长袁会东及书记员就多次做原、被告调解工作,所以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意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被告李某突然向原告郑某某走去,与郑某某说了几句话,这时副庭长袁会东发现李某的神情突然变得异常,此时被告李某母亲说了一句“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要有良心”,原告郑某某便回了一句“是啊,我是吃五谷杂粮的,但我讲良心的”!李某因郑某某与其母亲犟嘴,便打了她一耳光,即而又踹了她一脚,郑某某回头来便与李某厮打,这时被告李某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卡鐄刀就要刺向郑某某,这时副庭长袁会东同志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一个箭步冲到李某身边,使出全身力气将李某持刀的手控制住,同时让其他工作人员将原告郑某带离现场,被告李某不听劝阻仍在反抗,袁会东同志不惧危险,仍紧紧抓住李某拿刀的手,此时执行法官王连奎、李国军、书记员王磊听到袁会东制止李兵的声音后立即赶到现场,四人合力将行为人李某控制住,制止了一起因被告过激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为了更好的处理好这起案件,避免当事人之间再发生类似情况,副庭长袁会东与被告李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谈话,在谈话中了解到李某认为妻子有外遇、结婚两年的期间,他对妻子的深情厚爱,不让妻子到农田地里干农活,让妻子吃好的穿好的,没想到换来的是与自己离婚的结局,因此感觉心里不平衡,所以做出了这样过激的行为。在被告逐渐冷静下来后,袁会东同志进一步向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过激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把情况向庭长进行了详细汇报。法庭领导研究后,考虑到被告李兵有癫痫疾病,且为防止当事人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决定对被告李兵行为不予处罚,而是由副庭长袁会东带领干警对其做大量释法工作,通过干警的教育,被告李兵深感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不断地向审判人员道歉并保证听法官的教诲。
查哈阳法庭干警们之所以能及时得当的处理突发事件,是与法庭平时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分不开的,查哈阳法庭在日常工作中就制定了一系列安全工作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并教育干警要常抓不懈,干警们具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法庭在安全设施没有完备的情况下,在人防上加强并提高了防范意识,因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2年6月7日上午,法庭负责人董国林副院长又召开了会议,会上表扬了参与处理事件的干警,同时要求法庭安检、安全防范工作还要大力加强,加强感观检查、仪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违禁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将法庭安检防范工作落实到实处,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各种安全设施的作用,作好安全工作,确保审判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