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于2001年10月在哈尔滨市挂牌成立。下辖庆阳、岔林河、松花江、浩良河四个办案组。法庭编制23人,现有在编干警16人,聘用人员13人。管辖农垦总局驻哈企事业单位、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所属的9个国营农场和小岭水泥厂社区等其它企事业单位及农垦总局所属的浩良河化肥厂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辖区人口26万余人,辖区土地面积817万亩。
青年人民法庭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创建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一条龙”司法服务,青年人民法庭已经成为农垦驻哈单位司法为民的新平台和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2016年2月被评为全省诉讼服务示范单位。
青年人民法庭处于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是垦区与地方重要交汇处,与省、市政府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相毗邻,地理位置特殊,敏感事件多发。法庭管辖垦区驻哈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哈局远、近郊9个农场以及浩良河化肥厂所有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地域广、范围大、人口多。近几年法庭每年受理案件多则7、8百件,少则5、6百件,年平均办案数占绥化农垦法院年均受案数的50%左右。每年为企业清理欠款都在千万元以上。受理的案件标的也较大,案件情况复杂。近郊四场位于城乡结合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社会矛盾日益突显。辖区内有多家垦区龙头大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对内对外贸易等新型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案件层出不穷,且很多案件所涉及到的新型及疑难问题,有的是法律法规上无明确规定,有的是在国内并无可借鉴的判例。管辖区域辐射面广,人口众多,经济与社会形势比较复杂,这些地理位置与所辖区域的特殊性,导致大型、复杂、疑难案件增多,这就无疑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对法庭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去年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法庭立案信访工作按照“文明、热情、及时、高效、便民、利民、拓展、防范”的要求开展,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一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热情接待。立案干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领导干部问责制,对来访群众做到热心接待服务,细心了解情况,耐心帮助指导,真心排忧解难。二是及时、高效,“一站式”服务。立案庭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怀着解民忧、排民情的感情,实现导诉、立案、接访、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95%的案件实现当日立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便民、利民,加强诉讼引导。在引导当事人诉讼的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规范严谨,包括法律文书样式、当事人主体地位、起诉应提供的证据及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等问题都一一给当事人解答清楚,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不会告”等问题。四是发挥立案过滤功能,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渠道。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按照“拓展、防范”的要求,将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或者没有穷尽前置程序处理的纠纷,做好释明工作,将纠纷分流到各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通过发挥立案过滤功能,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渠道,使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有机结合。
完善“服务中心”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法庭将已退休原法庭副庭长衣国臣同志反聘回来,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审判工作经验丰富,性格随和具有亲和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专门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兼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并为其配备一名书记员孙逊,与立案接待员胡伟华同志三人组成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组。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尽可能将审判辅助性事务从审判庭和办案法官手中剥离出来,靠前配置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管理,通过合理配置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使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具体包括:诉讼引导,诉讼指导,便民服务,立案审查,诉讼费预收结算退费、执行款支付,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款,判后答疑,信访接待,诉前保全,司法统计,诉调对接,约见法官,调解确认,诉前分流,排期开庭等20项功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进一厅,事情全办清,切实便民、利民。
坚持能动司法,延伸“中心”职能。对外延伸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和外地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邮寄立案服务。特殊案件在电话预约后,诉讼服务中心,均可在非工作时间让专人为其办理案件、预交、结算、退还诉讼费等手续。对内扩展服务,当事人要递送材料,提供证据,有中心专人接收,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当事人要找法官,有专人电话联系,法官下楼到服务中心专门接待室进行接待,如果法官开庭或外出,只要留下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就会主动联系,再行约定时间。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或不理解得,有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直接或联系承办人进行现场答疑。
开展司法救助,传播司法温暖。将司法救助的规定和程序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要求缓,减、免诉讼费等,由诉讼服务人员和立案人员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交庭长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对涉及农民工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等,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分流审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400余件民、商、执行案件中减、免、缓交费用近10万元,对因调解、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退回诉讼费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