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谭某等4人带着锦旗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人民法庭,感谢法庭为2011年跨境作业车主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1年4月份,谭某等4人与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签订了农机跨境作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谭某等5人即将其所有的凯斯190一台、凯斯210二台、凯斯305一台运至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由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至俄罗斯,进行跨境作业。因该批机车是以租赁贸易形式过关进入俄罗斯,期限已至,即将返回国内。为此,谭某等4人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人民法庭提起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该批回国机车予以扣押,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人民法庭庭长刘太明同志审查案件后,考虑到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协作关系及发生的纠纷,即向主管副院长、院长作出请示,得到批准后,即带干警前往黑龙江省东宁市海关,等候机车回国。
机车回国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与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正在诉讼阶段为由,拒绝交付机车。刘太明法官在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机车属于谭某等4人所有后,即晓之以礼,动之以情的多次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进行洽谈,并通过与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双方法律顾问交流后,最终促使东宁华信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农垦牡丹江联合企业总公司签订《回国机械设备交接协议书》,将四台回国机车交还给原车主谭某等4人。就这样,在刘太明法官的协调下,未经过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程序,历时15天,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三方纠纷,为谭某等4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谭某等4人为表示感谢,特将写有“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锦旗送到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