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中的一些民事纠纷,不一定非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只要有中间人调解,纠纷就可以得到平息。这不,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法官就对一位前来咨询并准备起诉的张先生说:“别急着起诉,我们立案前帮你们调解……”
原来,张先生系江川农场的一位居民。2015年正月初一,张先生在居民区行走时,被高楼上飞来的焰火撞伤左眼。事发时,张先生当即报警。经当地警察侦查并查明,事件系一未成年人韩某在高楼上独自燃放焰火所为。事发后,张先生遂到医院治疗左眼,花费去医疗等费用11000余元。同年3月,张先生到当地法庭起诉侵害人赔偿医疗费用损失。经审理法官调解,张先生及时拿到了已花费的医疗款。但是,在该案中,张先生为了“打官司”,请律师、递诉状、预交诉讼费、开庭等,确感 “打官司”有点累。同年6-10月,张先生到医院进行左眼的后续治疗,又花费了一定治疗款项。今年4月初,张先生又到法庭准备再次打官司,法官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并劝其先别急着起诉。于是,法官及时在立案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张先生后续治疗左眼等事宜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协商。在法官耐心细致摆理释法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5万元终结纠纷的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年初以来,该院改变工作作风,实现当事人到法院,展示在诉求当事人面前的是门易进、脸好看、话中听、事能办,力求立案前先行调解以此达到解决纠纷目的,有效地避免当事人诉累。该院这样做法,虽然说法官工作辛劳,但是让当事人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