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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送到家,执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6-05-16 09:02:18



    5月12日下午,7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陈老汉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从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李保江手中接过执行回款18000元时,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紧紧握住庭长的手不放。

    2012年4月30日8时许,被执行人孙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将陈老汉的妻子吴某撞伤,经协商双方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孙某应赔付26000元,在给付9000元后,孙某拒绝继续给付,经陈老汉多次索要,孙某出具一份17000元欠据,答应在2014年末给付。孙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离开辖区,不知去向。陈老汉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还需赔偿各项费用17000元。然而,在法院进行执行程序中,孙某仍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无法执行。

    “屋漏偏逢连夜雨”,陈老汉的腿部又检查出股骨头坏死,有戒肢的危险,不能长时间行走,家庭负担日益。为了能尽快帮陈老汉执行回赔偿款,庭长要求快办快结,经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方工作,积极寻找财产线索,终于执行回来赔付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8000元钱。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陈老汉年近八旬,腿部患疾,行动不便,庭长李保江带领法庭干警立即驱车冒雨赶往宝清县陈老汉的出租屋,将执行款亲自送到老人手上。

责任编辑:王菲翔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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