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四、五月份,都是黑龙江垦区春耕时节插秧高峰期,各农场的劳务市场挤满了外来务工人员,雇主挑人时会根据对方长相、自己的眼缘、甚至说话是否投缘就直接将看对眼的人拉到地点干活。北方人历来豪爽、客气、爱面子,似乎一诺千金真的都能遵守,仅凭一句话就能谈好工期、工钱。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四处找人评理,但总有解决不了的时候,最后一个维权的地方他们想到了法院。
建三江管局洪河农场外来人员张某从今年3月份开始为八区的水稻种植户李某打工,二人口头约定干满三个月,工钱18000元。张某干了50天左右的时候,李某把张某辞退了,给了张某5 000元工钱。张某觉得工资太少,多次找李某讨要,李某推脱拒付。张某找到农场劳动仲裁部门和洪河司法分局,均因为李某不到场而调解未果。
近日,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咨询起诉相关事宜,因张某未能提供任何能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庭工作人员最终决定用诉前调解为张某解决问题。工作人员找来了李某,李某起初很不配合,到了法庭也不说话。法官也并不急于直戳主题。而是采用聊天的方式和李某展开了对话。法官问了李某种地的位置,种了多少地,去年收成情况等。李某开始说话了,说出了种地的诸多不易。法官看李某态度有所缓和,切入了正题。“为什么不用张某了呢?”法官问。“他这人爱喝酒,喝完酒还爱睡觉,我雇的是短工,现在插秧多忙,地里那么多活要干,我可养不起这大爷。”李某说。法官问了张某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张某支支吾吾说了是。问题的症结找到了,法官分别做了双方的工作。张某在外打工不易,李某要体谅,虽干活中存在问题,但是也没有造成太大的过失。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李某一次性给付张某剩余工钱1500元,张某欣然接受。
每年法院都会遇到一些类似的案件,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依具体情况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