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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中级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7-05 15:28:13



    6月30日下午,农垦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政治处副主任韩瑞业同志主持,农垦中院副院长刘星海向黑龙江法制报、东北网等多家媒体记者通报了农垦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情况。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农垦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在农垦两级法院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执行。截至2016年6月1日,两级法院新收案件19398件,案件量与14年6月1日至15年6月1日同比增长73%,在案件翻倍的情况下,两级法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立案庭谋划措施,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明显,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为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农垦两级法院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1.准备工作充足。在立案登记制实行前认真学习,积极部署,查找问题,做好规划。

为全面迎接立案登记制改革,农垦中级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领会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文件细则;另一方面刘星海副院长主持召开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会议及培训班,及时向基层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细致培训,查找问题,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法院汇报,共召开两次业务学习班,向基层法院下达4份文件,严要求,细落实,为立案登记制的展开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严抓细节,立足实务,勤于思考,及时总结。

立案登记制开展之后,农垦法院建立了专门的联系通道,并由专人负责,就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迅速反应,及时上报,并根据最高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在立案裁定、诉讼服务大厅、敏感案件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必须由合议庭经合议作出,严禁独审独裁,对于诉讼服务大厅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规范接待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视频监控常态化;对于敏感案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和化解敏感问题。

   3.多措并举,引入多元化纠纷调节机制。

农垦中院为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总局政法委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引入律师参与调解纠纷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路径,由法院牵头,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系十三家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对矛盾尖锐、持续上访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在维护群众权益、合理引导案件分流方面取得了喜人成效。

   4.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抽调骨干力量,促进立案软硬件全面提升。

为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应对诉讼潮,两级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着力点,一方面构建硬件环境,中院立案庭积极筹备立案大厅硬件设施完善,申请购置叫号机、引导器,全力规范立案秩序、提升立案效率,红兴隆农垦法院克服困难新建诉讼服务中心,集导诉、信访、咨询功能于一身,既提升立案效率,更让当事人感到人性关怀,得到了省法院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全面提升立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培训,红兴隆、牡丹江、建三江等院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立案一线,立案软硬件实力大幅提升。

   5.立足基层,树立典型,不断巩固成果。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是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考验,要胜利应对变革,必须立足于基层,充分完善基层法院立案工作。针对迫切形势,农垦中院抓准方向,在提升基层法院立案能力和立案质量上着力,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促进基层法院连工作水平提升,效果明显。牡丹江农垦法院于登记立案实施前制订并下发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法庭、办案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登记立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登记立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立案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登记立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组织全院立案法官和立案工作辅助人员参加最高院、省院、中院组织的立案业务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绥化农垦法院实现了立案流程图图板上墙,各类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样式装订成册、并在书写区予以张贴,立案登记、各种簿册齐全,远程视频就位。在立案大厅,院长、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及各个庭室负责人轮值亲自接待立案登记的当事人,实现了当场起诉、当场登记立案。红兴隆农垦法院构建多元化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完善配套措施

   1.充实力量,真正重视立案工作。

针对目前诉讼井喷增长的情况,必须对立案工作予以重视,落实到行动上,而不是仅通过开会、讲话等“形式重视”,应切实增加立案庭人员配备,实现人员配备均衡,请求院领导为立案大厅增派人员。

   2.制裁违法滥诉,依法维护立案秩序。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来院起诉人员中,多次出现酒后来院起诉,蛮横无礼,在立案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法律时叫嚷“不信法律、不信法院”,敲打玻璃和立案登记台、辱骂立案工作人员等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制裁措施,对于恶意当事人的攻击立案人员只能自己消化,立案秩序和法院秩序均受到影响。

   3.明确合理诉讼的边界,总结如蒋谋诉某事公安局一类案件,列出恶意诉讼的负面清单,目前相关法律没有对此类恶意诉讼的概念和外延进行准确界定,对“不予立案登记”情形的规定笼统,群众难以把握,应尽快对“不予立案登记”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并细化。

   4.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提升普法效果,以往的宣传偏向于立案的简易化,由于多数群众并不具备法律素养,对舆论的宣传存在理解偏差,认为只要起诉就应适用立案登记制,只要提交材料法院就必须接收并出具接收凭证,法院虽然在立案窗口对立案登记制的规定进行了张贴告知,但当事人只相信其从社会舆论中听来的只言片语,而不相信法院甚至法律的明文规定,导致起诉矛盾层出。针对一年来的实践,应在舆论导向上强调“依法立案”,立案审查制的内涵是对法定的几类起诉不进行实体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是不审查。其次立案登记制的适用根据法律规定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案件均适用立案登记制,也不是所有情况法院均需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以往的宣传只注重立案登记制对起诉门槛的降低,而忽视了立案登记制的内涵。

    5.加速矛盾纠纷“分流”,尽管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起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但受到宣传、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群众依然将到法院诉讼视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应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诉前、庭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和形式多样化、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从而达到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基础上减轻当事人诉累,进而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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