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过后,进入夏管阶段,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又迎来了阶段性诉讼高峰期,每天出入诉讼服务大厅的人次就达数十人之多,前锋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发挥提前到岗在位的党员先锋作用,高度压缩休息时间,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
原告崔某,就是在众多劳务纠纷案中的比较特殊的一位诉讼人,从2016年2月28日开始,崔某被被告张某雇佣为水稻地点的短工,工期4个月,约定工资为18 000元,因工期结束后被告未支付工资,故崔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工资18000元,因诉讼初期,原告举证不足等诸多原因,双方抵触情绪严重,为将此案及时化解,避免激化更大矛盾,经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阅读案卷材料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欠原告崔某劳务费17750元,于2016年10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像崔某这种劳务纠纷案仅仅是前锋人民法庭受理的众多案件之一,自2016年年初至今,前锋人民法庭已受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6起案件,其中调解30起,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在萌芽之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