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农垦中院机关召开全面推开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动员大会,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法院8月18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有关全面推行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谢长宁主持,纪检组组长刘仲秋在会上宣读了《农垦中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考核二个方案及解读了相关工作中的十个问题。中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王军同志进行了动员讲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凤鸣同志、在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王军同志代表中院党组提出要求: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面对改革。中院机关全面推开法官入额遴选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前农垦法院改革的一项重中之重政治任务。广大干警面对这项改革要树立信心,坚定决心,增强耐力,保持定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的要求。本次改革涉及利益调整和责任承担,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把政治思想工作贯穿始终,真正做实、做细。引导大家思想先行,凝聚共识,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这次改革涉及人员广,任务重,时间紧。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官既要积极主动投身这项改革的伟大实践,又要认真分析自身状况,能力水平等慎重选择,正确面对改革,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要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正确用人导向。员额制法官遴选是员额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要健全机构,强化保障,确保遴选程序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把能办案、办好案的法官选进来。入额待遇提高,是对过去法官工作的一种肯定。在中院机关法官员额遴选工作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认真审查,组织好考试考核。在考核环节设置了审判绩效、工作实绩,占40分,主要是考虑过去大家工作的实际能力和负责态度。在39名入额法官中,类别上设置了办案法官、信访评查法官及调研法官、案件评查法官兼顾,力争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家的意愿。首先鼓励审判一线的的法官积极入额,把那些审判业务好、工作绩效突出的法官选进来。把近几年办案情况做一个重要参考,鼓励大家勇于担当,做出成绩,院党组会研究晋级奖励,真正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要把握好对受到纪律处分、信访举报投诉反映比较多、有劣迹的人,发改比例比较高的人不能进员额,充分发挥好纪检监督的作用。
他指出:要明确法官员额制改革权责,更好适应改革工作。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院领导办案问题。只要入额必须办案,这是原则,办案的比例,根据省法院配套方案确定。加入员额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其他院领导、庭长应带头办理案件,在办理案件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工作。院、庭领导主要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庭领导弄虚作假、挂名办案的,要退出法官员额,并免除领导职务。二是固定合议庭打破问题。员额制改革后,省法院要求中级以上法院不得组成固定的审判团队,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后,随机分配至主审法官,并随机确定合议庭其他成员。 合议庭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立享有查明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权力。三是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与豁免问题。省法院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有七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有8项豁免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追究审判责任,要认真严格执行。五是裁判文书签发问题。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文书自行签发并组织印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独立裁判,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审判长签发。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签署,院长或者主管院长签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应当在文书签发单上及文书底稿中合议庭成员落款处署名。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修改时应当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在文本中标注修改意见,并在修改后保留文本。裁判文书的书面修改意见或标注修改意见及签署、签发文本应当附卷存档。裁判文书的签署、签发应在裁判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完成,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日。裁判文书签发完毕后,由主审法官组织印发。
他最后强调:要突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当前,法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大家要保持稳定,思想不能乱,工作不能懈怠,要注重发挥好现在有审判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实现改革、办案“两不误、两促进”,力争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