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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要通过修德 立志 强能 律行 强化司法修养

  发布时间:2012-07-26 17:29:10


    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利益冲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屏障,是规范社会秩序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稳压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任。为此,努力提高法官的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官的新任务。提高人民法官的修养,其落脚点是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法官的政治本色,坚持司法为民是法官的宗旨,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的基本准则,保持司法廉洁是法官的基本操守。所以,加强人民法官的司法修养体现在思想道德建设上,体现在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和信仰上,体现在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上,体现在对待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上。

    一要修德。就是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人民法官安身立命之本。由于特殊的职业要求,法官应该具有高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追求,应该是品德高尚的楷模。法官要在工作实践和社会生活中不断磨炼意志品质,培养高尚情操,坚持守诚除伪,持勤去怠,正廉戒贪,扶谦祛骄,修身洁行,培植正气,做到以德修心,以德化行,以德喻人,并始终表里如一。面对诱惑和挑战,坚守内心,平和心境,从容应对。

    二要立志。就是培养法官的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崇高的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是法官区别于常人的特质,一名有着强烈正义感的法官,会用内心坚定的信念守护法律的尊严,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不唯书、不唯权、不唯上,通过公正严谨的审判、细致入微的调解,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使各种利益冲突得以平息,使社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这一切都源于法官对党的事业忠诚,对法律的尊崇敬仰、对人民的敬畏、对职业良知的信念和追求。

    三要强能。就是在实践中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能力是人民法官依法履职的基础和保证,法官是法律具体实施者,其司法能力强弱决定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能力的高低和效果,决定着法官在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上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强能的关键是加强学习,只有坚持知识的不断更新,才能提高对各种社会现象的认知、分析和判断能力,才能提高对法律正确理解和精准适用的能力,才能提高运用法律调处社会纷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坚持既向书本学,也向社会实践和审判实践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运用群众观点分析判断客观事实,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使法律事实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做出使人民群众信服,使社会认可的裁判,通过提升司法能力,更好地树立司法公信力。

    四要律行。就是指法官的言行举止要符合法官的身份。法官虽不属公众人物,但是法官的一言一行却都在人民群众的注视之下,所以规范法官的言行举止至关重要。

    法官要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内外活动,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言论不说,不符合法官身份的事不做,不适当的场所不去,不适当的活动不参加。法庭之上,法官要内心坦荡,字句铿锵,不偏不倚,不怒而威,庄重威严的氛围油然而生;庭下接待或调解,要和风细雨,语气舒缓,不枉不纵,不失亲和,彰显亲民为民本色;工作中要积极向上,协调互助,密切配合,不怨不悔,不失团结,锤炼优良的工作作风;生活中要谨言慎行,多近贤达,远离恶俗,不骄不馁,不欲而刚,提高自律意识和约束能力。

责任编辑:韩瑞烨    

文章出处: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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