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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在行动 绥滨人民法庭温情调解 执行案件终办结

  发布时间:2016-10-17 08:31:28


    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一直从通过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执行调解机制,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执行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多起劳务合同纠纷矛盾。

    2016年初刘某在胡某种植的水稻地点打工,干活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导致刘某受伤未按合同尽到月工义务。农活结束后,雇主胡某态度蛮横地说没钱支付报酬,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胡某共拖欠刘某劳务费11 540元。刘某遂将胡某告上法庭,在判决胜诉后,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本着保护务工人员的利益、促进农场和谐的心态立即给胡某打电话。10时许,胡某来到法庭,一听是欠劳务费的事,态度蛮横说“我不欠刘某钱,刘某未尽到月工的义务,凭什么给他钱。”刘某则说自己是因为与胡某发生争执受伤才导致少干了几天活,胡某还应该负责我的医药费呢。双方态度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管理区队管人员及社区调解委员会,多方面做胡某的思想工作,法庭干警则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向胡某说明拖欠劳务费的严重性,说明拖欠劳务费这种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让胡某多体谅刘某的难处,支付刘某的血汗钱;另一方面向刘某说明其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月工职责,工资应按天数计算。经过多方调解,刘某与胡某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刘某8000元。调解成功后,刘某激动地说:“我作为一名外地务工人员,没有想到工钱还能要回来,太感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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