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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在行动 三措并举,“老顽固”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6-10-19 08:50:05


    近日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在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执行到位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佟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让他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多年来因琐事多次发生过摩擦,积怨已深且因为这件案子矛盾激化,一时无法调解,所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更是放话说:“有钱,就是不给,我任坐牢也不给他”。执行人员分析情况后,制定了执行方案,首先耐心作好当事人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其次告知当事人如不自觉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当事人近亲属、所在地管理区进行走访,请他们协助、参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三措并举和强大的法律压力下,被执行人最终打开心结,说:“是我愚蠢,我对抗的不是我的邻居,是法律,我想通了!当天就把近一万八千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执行人员手里!

    自我院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以来,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财产的及时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对被执行人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向其施加压力,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更注重执行方法和执行策略,注重工作细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化解矛盾,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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