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双鸭山法庭将执行款10000元交到了申请人手中,这是该庭利用手机短信警示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又一成功案例。
为提高执行效率和案件的和解执结率,降低执行成本,该庭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当事人发送执行信息,进行沟通交流,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对掌握有手机号码又不易找到的被执行人,每周一次不定期向其发送提示短信、劝说短信、告诫短信、协调短信督促执行,将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时间、期限,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告知被执行人,提示被执行人,使其在心理上产生震慑力,促使被执行人由故意躲藏到主动履行。
短信执行的方式较好地实现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目的,开拓了执行空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